坐堂律师
事务所简介 >>

    

    江苏天晖律师事务所是经江苏省司法厅于2002年2月批准设立的一家综合性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本所汇集众多缜思求是、勤业敬业、开拓进取的法律人才,全部具有诸如南京大学、浙江大学、东南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著名高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百分百获有法学博士、硕士或学士专业学位,皆属懂法律、懂经济、懂外语的复合型律师。其中,多名律师还在各大高校从事公司法、金融法、行政法及经济管理学科的教学和研究,所内设立的博士生导师工作站更是全国首家。

    事务所了解并尊重客户的需求,倡导团队合作精神和专业化追求,业务领域涉及金融、公司与证券、IT与知识产权、工程建设与房地产、海事海商及经济刑法等专业学科。本所在民商类案件的调解、仲裁和诉讼上有大量成功的案例,在投资策划、项目并购等非诉讼实务方面亦有独到见解和成功经验。

    经过二十年来按照行业条线、地域范围的稳健发展之路,本所是中国石化、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电网、紫金农商行等中央和江苏地方知名企业的法律服务供应商,常年为企业提供全国范围内的债权追索、品牌保护、资信调查、投资评估等专项法律服务;此外,本所还为武警江苏消防总队、南京消防支队、南京市质检系统以及包括南京市雨花台区区委、区政府在内的十余个党政、国家机关提供着常年法律顾问服务。2020年1月,本所获得中国石化集团金陵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2006-2019年度金牌法律服务供应商》荣誉称号。

    事务所成立以来,数年度荣获江苏“省直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近年来,荣获“2014至2016年度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2017年荣获南京市“律师行业规范化与诚信建设示范律师事务所”称号,荣获“2019年度优秀成长型律师事务所”称号,2021年荣获南京市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2022年荣获南京市律师行业“2020-2022年度先进单位<规范管理示范律师事务所>”称号。

    本所坐拥江苏省南京市软件大道核心区、南京南站核心区,交通便捷,更拥有现代化的办公条件、广泛的社会协作关系和通畅便捷的政策法律信息渠道。“企所联合、政所合作”的办所宗旨,“缜思求是、仁哲以成”的执业理念,以及严格的内控办案规程和惩戒制度,足以确保天晖律师一直为国、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我们自信,因为我们是最专业的律师团队;我们自豪,因为我们能为您排忧解难。

 

案例集锦

业主因故欠缴物业费 法院判决业主给付物业费

 

因业主欠缴物业费,物业公司诉至法院维权。金坛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所主张的问题不在物业公司服务范围内,但考虑物业服务确有欠缺,故判令业主仅承担物业费,无需交纳滞纳金。

  顾某是某高档小区的业主,于2010年3月办理了收房手续,同时签订了《入住合约》并按约定交纳了2010年3月至2014年9月的物业服务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2.8元。但自2014年10月起,顾某便没再交纳物业服务费。经多次催要未果,物业公司对顾某提起诉讼,要求其给付2014年10月至2015年7月的物业费及滞纳金。

  案件审理中,顾某辩称,原告在物业管理方面存在以下违约行为:1.未按合同约定每年向全体业主公布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收支账目,未审计物业费使用情况;2.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损毁严重;3.原告承诺的对讲机、宽带等安装问题六年来未予安装;4.急修、小修超过规定时限(墙皮损坏、漏水),被告一年前报修的项目至今未予修复。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系原告物业服务区内的业主,被告自愿签订了《入住合约》,上述文件对物业服务的范围、缴纳费用的数额、计算方法进行了约定,此合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诉讼中,被告主张的房屋质量保修问题、对讲机安装、燃气壁挂炉质量问题均不属于《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故被告以此拒付物业费的主张,不予支持。对于部分路面损坏问题,因该路面属于公共部分,需动用维修基金进行维修,现因条件不成熟,无法动用维修基金修理,故被告以此为由拒付物业费的主张,不予支持。同时,考虑到原告在物业服务中存在的不足,故原告主张的所欠物业费的滞纳金不予支持。故依法判决被告给付原告2014年10月至2015年7月的物业服务费4500余元。

                                                                         来源于:江苏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