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堂律师
事务所简介 >>

    

    江苏天晖律师事务所是经江苏省司法厅于2002年2月批准设立的一家综合性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本所汇集众多缜思求是、勤业敬业、开拓进取的法律人才,全部具有诸如南京大学、浙江大学、东南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著名高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百分百获有法学博士、硕士或学士专业学位,皆属懂法律、懂经济、懂外语的复合型律师。其中,多名律师还在各大高校从事公司法、金融法、行政法及经济管理学科的教学和研究,所内设立的博士生导师工作站更是全国首家。

    事务所了解并尊重客户的需求,倡导团队合作精神和专业化追求,业务领域涉及金融、公司与证券、IT与知识产权、工程建设与房地产、海事海商及经济刑法等专业学科。本所在民商类案件的调解、仲裁和诉讼上有大量成功的案例,在投资策划、项目并购等非诉讼实务方面亦有独到见解和成功经验。

    经过二十年来按照行业条线、地域范围的稳健发展之路,本所是中国石化、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电网、紫金农商行等中央和江苏地方知名企业的法律服务供应商,常年为企业提供全国范围内的债权追索、品牌保护、资信调查、投资评估等专项法律服务;此外,本所还为武警江苏消防总队、南京消防支队、南京市质检系统以及包括南京市雨花台区区委、区政府在内的十余个党政、国家机关提供着常年法律顾问服务。2020年1月,本所获得中国石化集团金陵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2006-2019年度金牌法律服务供应商》荣誉称号。

    事务所成立以来,数年度荣获江苏“省直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近年来,荣获“2014至2016年度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2017年荣获南京市“律师行业规范化与诚信建设示范律师事务所”称号,荣获“2019年度优秀成长型律师事务所”称号,2021年荣获南京市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2022年荣获南京市律师行业“2020-2022年度先进单位<规范管理示范律师事务所>”称号。

    本所坐拥江苏省南京市软件大道核心区、南京南站核心区,交通便捷,更拥有现代化的办公条件、广泛的社会协作关系和通畅便捷的政策法律信息渠道。“企所联合、政所合作”的办所宗旨,“缜思求是、仁哲以成”的执业理念,以及严格的内控办案规程和惩戒制度,足以确保天晖律师一直为国、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我们自信,因为我们是最专业的律师团队;我们自豪,因为我们能为您排忧解难。

 

案例集锦

判决书里的“心灵鸡汤”不能过量

 

通过规则的理性衡量与逻辑评判的裁判文书,并辅之以正当、适恰的随附性的后语劝导,既体现人民司法的规范严格,又表现出法官能动的循循善诱。

  近期,江苏省南京市某法院的一份关于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因为加入了“亲要见面,爱要用心”等感性化言词而被网络戏称为“最温情判决书”,在网络上引来无数关注的目光。有人称它“散发出人性的光芒”,有人则忧虑——“法律判决书别成心灵鸡汤”。

  应当说,诉讼作为一项纠纷解决制度,其任务是接替自力救济来实现客观法律的纠纷解决和规则治理的过程。而判决书则是这一司法程序通过诉辩庭审理性获取当事人诉求和查明事实,并依据法律作出最终结论的法定形式和载体。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条的规定,法院民事诉讼的任务除了有“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外,还有“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的社会责任。

  可以讲,南京的“最温情判决书”确实注意到了裁判的个案职责和社会责任。它在判决不准离婚的同时,也向当事人提示了婚姻的感性色彩和情感因素的至关重要性,向当事人指明婚姻的意义与履行夫妻义务的责任所在。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未达破裂的程度,可以判决不准离婚,并辅之以诚言引导。现代法官具有专门化的职业性,更多地要以法律文书要求的规范方式,按司法客观和中立的“零修辞”来写作,而不能情之所至,信马由缰。法官在正式的判决书中主要应当以客观、公正地解决纠纷为己任,做到明辨是非、客观推断、理性裁判。只在必要时,对当事人的纠纷关系的修复与疗救中,给予面向将来的责任强调与行为引导。就本判决书而言,以“亲要见面,爱要用心”的对于“親愛”的繁体词望文生义的解释作为引导则明显缺乏逻辑理性和对夫妻和好可能与将来行为引导的针对性。虽有心弘道,却力有不逮。但是总算说出了法官的裁判底蕴,不愧为“最温情判决书”。

  笔者认为,作为判决书在某种程度上可以有教育与劝导的内容,但其主要的功能是现实规范与对规范履行的未来行为的指引,而不是泛化的议论和“心灵鸡汤”式的感性挥洒。对法官需要延伸裁判表达,说出“法外之声”的情形,则可以采取司法实践中常常采用的“法官后语”的方式,通过裁判文书附件的形式作出适宜的表达。这样,人民群众既感受到了司法裁判的权威与尊严,又感受到了法官的悲悯情怀和仁爱之心。

  总之,面对社会纷繁复杂的矛盾,面对人民群众多元的诉讼期求与热切关注,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们应当通过对每一个案件的审理,将正义的宏志与人民群众现实的期待紧密结合起来,通过规则的理性衡量与逻辑评判的裁判文书,并辅之以正当、适恰的随附性的后语劝导,既体现人民司法的规范严格,又表现出法官能动的循循善诱,如此,才能全方位地实践法官规范与救济权利和善意地教育与引导行为的司法功能与社会责任。

 

                                              来源于: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