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堂律师
事务所简介 >>

    

    江苏天晖律师事务所是经江苏省司法厅于2002年2月批准设立的一家综合性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本所汇集众多缜思求是、勤业敬业、开拓进取的法律人才,全部具有诸如南京大学、浙江大学、东南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著名高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百分百获有法学博士、硕士或学士专业学位,皆属懂法律、懂经济、懂外语的复合型律师。其中,多名律师还在各大高校从事公司法、金融法、行政法及经济管理学科的教学和研究,所内设立的博士生导师工作站更是全国首家。

    事务所了解并尊重客户的需求,倡导团队合作精神和专业化追求,业务领域涉及金融、公司与证券、IT与知识产权、工程建设与房地产、海事海商及经济刑法等专业学科。本所在民商类案件的调解、仲裁和诉讼上有大量成功的案例,在投资策划、项目并购等非诉讼实务方面亦有独到见解和成功经验。

    经过二十年来按照行业条线、地域范围的稳健发展之路,本所是中国石化、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电网、紫金农商行等中央和江苏地方知名企业的法律服务供应商,常年为企业提供全国范围内的债权追索、品牌保护、资信调查、投资评估等专项法律服务;此外,本所还为武警江苏消防总队、南京消防支队、南京市质检系统以及包括南京市雨花台区区委、区政府在内的十余个党政、国家机关提供着常年法律顾问服务。2020年1月,本所获得中国石化集团金陵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2006-2019年度金牌法律服务供应商》荣誉称号。

    事务所成立以来,数年度荣获江苏“省直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近年来,荣获“2014至2016年度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2017年荣获南京市“律师行业规范化与诚信建设示范律师事务所”称号,荣获“2019年度优秀成长型律师事务所”称号,2021年荣获南京市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2022年荣获南京市律师行业“2020-2022年度先进单位<规范管理示范律师事务所>”称号。

    本所坐拥江苏省南京市软件大道核心区、南京南站核心区,交通便捷,更拥有现代化的办公条件、广泛的社会协作关系和通畅便捷的政策法律信息渠道。“企所联合、政所合作”的办所宗旨,“缜思求是、仁哲以成”的执业理念,以及严格的内控办案规程和惩戒制度,足以确保天晖律师一直为国、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我们自信,因为我们是最专业的律师团队;我们自豪,因为我们能为您排忧解难。

 

案例集锦

张庆国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案

 

张庆国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案
——被执行人擅自将诉讼保全查封的财产抵债给他人,妨害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执行,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一)基本案情

  王丙河诉张庆国等借款纠纷一案,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民事调解书,张庆国等应偿还王丙河借款本金及利息379000元。王丙河在诉讼期间申请财产保全,桓台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7月9日以(2014)桓民初字第1528-1号民事裁定书依法查封了机器设备。因张庆国等未主动履行还款义务,王丙河申请强制执行,2014年8月25日,桓台县人民法院立案执行。经查,在查封期限内,张庆国擅自将查封设备内的电火花数控线切割机一台和立式升降台铣床一台抵债给他人。桓台县人民法院责令张庆国将该两台设备追回,张庆国未追回。

  桓台县人民法院将张庆国涉嫌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经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起诉,桓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庆国将法院的查封财产擅自抵债,致使查封财产无法追回,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鉴于被告人张庆国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到案,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在简易审理中自愿认罪,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法判处张庆国有期徒刑六个月。张庆国不服,提出上诉,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典型意义

  被执行人将人民法院诉讼期间保全查封的财产擅自抵债给他人,且查封的财产未追回,妨害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人民法院以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有效打击了在立案执行前非法处置已被查封的财产,逃避执行的犯罪行为,丰富了打击拒执行为的司法实践。
 
                                                来源于:最高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