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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简介 >>

    

    江苏天晖律师事务所是经江苏省司法厅于2002年2月批准设立的一家综合性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本所汇集众多缜思求是、勤业敬业、开拓进取的法律人才,全部具有诸如南京大学、浙江大学、东南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著名高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百分百获有法学博士、硕士或学士专业学位,皆属懂法律、懂经济、懂外语的复合型律师。其中,多名律师还在各大高校从事公司法、金融法、行政法及经济管理学科的教学和研究,所内设立的博士生导师工作站更是全国首家。

    事务所了解并尊重客户的需求,倡导团队合作精神和专业化追求,业务领域涉及金融、公司与证券、IT与知识产权、工程建设与房地产、海事海商及经济刑法等专业学科。本所在民商类案件的调解、仲裁和诉讼上有大量成功的案例,在投资策划、项目并购等非诉讼实务方面亦有独到见解和成功经验。

    经过二十年来按照行业条线、地域范围的稳健发展之路,本所是中国石化、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电网、紫金农商行等中央和江苏地方知名企业的法律服务供应商,常年为企业提供全国范围内的债权追索、品牌保护、资信调查、投资评估等专项法律服务;此外,本所还为武警江苏消防总队、南京消防支队、南京市质检系统以及包括南京市雨花台区区委、区政府在内的十余个党政、国家机关提供着常年法律顾问服务。2020年1月,本所获得中国石化集团金陵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2006-2019年度金牌法律服务供应商》荣誉称号。

    事务所成立以来,数年度荣获江苏“省直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近年来,荣获“2014至2016年度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2017年荣获南京市“律师行业规范化与诚信建设示范律师事务所”称号,荣获“2019年度优秀成长型律师事务所”称号,2021年荣获南京市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2022年荣获南京市律师行业“2020-2022年度先进单位<规范管理示范律师事务所>”称号。

    本所坐拥江苏省南京市软件大道核心区、南京南站核心区,交通便捷,更拥有现代化的办公条件、广泛的社会协作关系和通畅便捷的政策法律信息渠道。“企所联合、政所合作”的办所宗旨,“缜思求是、仁哲以成”的执业理念,以及严格的内控办案规程和惩戒制度,足以确保天晖律师一直为国、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我们自信,因为我们是最专业的律师团队;我们自豪,因为我们能为您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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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透露民诉文书样式和民事案件案由将修订 拟今年完成新民诉法司法解释起草

  新民诉法实施一年来,最高法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新法各项规定落到实处。2013年年初,正式启动新民诉法司法解释起草工作,对“92年意见”进行修订,废止与新法冲突的内容,对民诉法修改决定中修改完善的制度作出解释。这项工作拟于2014年完成。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正式施行已经一年有余。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贯彻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孙佑海今天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新民诉法的实施,要求人民法院更加规范地进行审判和执行工作,将法律规定的各项确保程序公正的制度真正落到实处,提高民事审判质量和效率,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确保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民诉法修改决定通过后,最高法即成立了以副院长奚晓明为组长的修改后民诉法贯彻实施领导小组,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新法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孙佑海说,新民诉法司法解释起草工作正在紧锣密鼓进行,预计2014年完成。

  废止与新法不符司法解释

  本次民诉法修改涉及条文100多条,增加诚实信用原则,新设公益诉讼、小额诉讼、第三人撤销之诉、行为保全、司法确认、担保物权实现等多项重大诉讼制度,对民事诉讼原则、立案制度、管辖制度、调解制度、证据制度、简易程序、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和涉外程序等均有重大修改完善。

  ”民诉法修改决定,集中体现了近年来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和民事诉讼制度改革成果,对人民法院贯彻落实诚实信用原则、坚持程序公正、保障当事人诉权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孙佑海介绍说,为保障统一正确适用民诉讼修改决定,2012年12月7日,最高法发布通知,要求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要深刻认识贯彻实施民诉法修改决定的重大意义,正确理解把握民诉法修改决定的各项规定,做好贯彻实施民诉法修改决定所有准备工作。

  2012年年底,最高法陆续举办全国法院学习贯彻民诉法修改决定培训班,集中培训各高、中级法院及基层法院主管民事审判工作的院、庭负责人近500人。他们回去之后,对本辖区法院相关法官进行了新法培训。

  2012年12月24日,最高法就修改后的民诉法施行前已经受理、施行时尚未审结和执结的案件具体适用法律问题发布司法解释,明确新旧法衔接适用问题。

  与此同步,最高法还集中清理了1949年以来制定的涉及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废止了与修改决定不符的司法解释。

  做好新制度试点沟通协调

  新民诉法修改内容多、范围广,既有对原有制度的补充、修改,也增加了一些新制度,实施过程中面临诸多难点。

  孙佑海表示,新民诉法增加了小额诉讼程序、第三人撤销之诉、公益诉讼等重要诉讼制度,有的条文较原则,具体适用需要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逐步摸索,积累经验。

  ”对于这些新的诉讼制度,此前已有法院进行试点,最高法及时总结试点经验,用以指导全国法院审判工作。”孙佑海举例说,最高法有关业务部门梳理总结小额诉讼等试点中形成的立案、送达、审理、裁判方式和救济程序等,先形成指导性意见,在此基础上再逐步形成司法解释草案,征求各有关方面意见。这个过程需要多个来回。

  孙佑海告诉记者,民诉法修改决定新增加的若干制度,贯彻落实还需要与其他部门沟通与协调。为此,2013年,最高法与有关部门进行了工作层面的多次沟通协调,包括在特定情形下为做好先行垫付证人出庭费用及误工损失费用工作与财政部门的沟通;为做好人民法院受理小额诉讼案件受理标准计算工作与统计部门的沟通;为衔接民事检察监督制度与检察机关的沟通;为完善执行联动机制与相关协助执行部门的沟通等。

  新司解起草紧锣密鼓进行

  ”新民诉法颁布后,原有司法解释的一些内容与之不符,特别是1992年7月发布的最高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92年意见”)已施行20余年,一直未做修订,其中诸多内容与修改后的民诉法不一致。为此,2013年年初,最高法正式启动新民诉法司法解释起草工作。”据孙佑海介绍,新民诉法司法解释起草工作重点是对“92年意见”进行修订,废止与新法冲突的内容,对民诉法修改决定中修改完善的制度作出解释。

  2014年,最高法将进一步加力推进这项工作。下一步,将对起草的新民诉法司法解释稿进行集中论证,广泛听取立法机关等有关部门及专家学者意见,切实加快起草进程。这项工作拟于2014年完成。

  据介绍,自1992年公布法院诉讼文书样式以来,最高法又相继公布了民事简易程序诉讼文书样式、民事申请再审案件诉讼文书样式等诉讼程序文书样式。

  ”新民诉法实施后,有些新制度还没有配套诉讼文书样式,原有的民事诉讼文书样式有些也已过时,无法使用。为全面贯彻实施修改后的民诉法,切实提高审判质量,最高法将对民事审判过程中所有诉讼文书样式进行修订,进一步提高民事诉讼文书质量。同时,新民诉法颁布后,新增加的诉讼制度缺乏相应民事案件的案由,为此最高法还将对现行民事案件案由进行修订,进一步完善与新法相适应的民事案件案由体系。”孙佑海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