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堂律师
事务所简介 >>

    

    江苏天晖律师事务所是经江苏省司法厅于2002年2月批准设立的一家综合性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本所汇集众多缜思求是、勤业敬业、开拓进取的法律人才,全部具有诸如南京大学、浙江大学、东南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著名高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百分百获有法学博士、硕士或学士专业学位,皆属懂法律、懂经济、懂外语的复合型律师。其中,多名律师还在各大高校从事公司法、金融法、行政法及经济管理学科的教学和研究,所内设立的博士生导师工作站更是全国首家。

    事务所了解并尊重客户的需求,倡导团队合作精神和专业化追求,业务领域涉及金融、公司与证券、IT与知识产权、工程建设与房地产、海事海商及经济刑法等专业学科。本所在民商类案件的调解、仲裁和诉讼上有大量成功的案例,在投资策划、项目并购等非诉讼实务方面亦有独到见解和成功经验。

    经过二十年来按照行业条线、地域范围的稳健发展之路,本所是中国石化、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电网、紫金农商行等中央和江苏地方知名企业的法律服务供应商,常年为企业提供全国范围内的债权追索、品牌保护、资信调查、投资评估等专项法律服务;此外,本所还为武警江苏消防总队、南京消防支队、南京市质检系统以及包括南京市雨花台区区委、区政府在内的十余个党政、国家机关提供着常年法律顾问服务。2020年1月,本所获得中国石化集团金陵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2006-2019年度金牌法律服务供应商》荣誉称号。

    事务所成立以来,数年度荣获江苏“省直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近年来,荣获“2014至2016年度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2017年荣获南京市“律师行业规范化与诚信建设示范律师事务所”称号,荣获“2019年度优秀成长型律师事务所”称号,2021年荣获南京市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2022年荣获南京市律师行业“2020-2022年度先进单位<规范管理示范律师事务所>”称号。

    本所坐拥江苏省南京市软件大道核心区、南京南站核心区,交通便捷,更拥有现代化的办公条件、广泛的社会协作关系和通畅便捷的政策法律信息渠道。“企所联合、政所合作”的办所宗旨,“缜思求是、仁哲以成”的执业理念,以及严格的内控办案规程和惩戒制度,足以确保天晖律师一直为国、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我们自信,因为我们是最专业的律师团队;我们自豪,因为我们能为您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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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权力应当限制于城市公共设施

  扬州大学王毅教授研究城管制度多年,孜孜以恒,令人敬佩。尽管我对王毅教授的学术观点不是很同意,但是,对其社会影响力还是佩服的。

  今年全国两会,江苏部分代表将联名提交城管方面议案,而该议案(草案)的起草人之一就是扬州大学的教授。根据媒体报道,其主要观点是建议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管理法》,成立“国家城管总局”等。

  考察现有城管制度的历史可以知道,城管是城建监察队伍为班底,简单的“相对集中”了一系列与城市公共设施公物沾边的行政处罚权限,拼凑起来的一个部门。从行政法和公物法的角度观察,所谓“相对集中”,就是对城市管理领域的公物警察权不经学术研究和梳理,未经公物法律授权而进行的低级拼凑,虽有一定合理性和现实需要,但是却严重背离法律的科学规律。

  我不赞成设立国家城管总局,也不赞成立《城市管理法》。因为具体的城市管理属于地方事务。然而部分公物管理权和公物警察权,涉及国家权力之授受,地方事务也应当由中央统一进行基本的公物立法,以便地方依法执行之。所以,我赞成由国务院住建部牵头,以公物法理论为指导,大力推进城市公物的单行公物立法,包括《城市道路法》《园林绿化法》《下水道法》等等,质言之,一切城市公共设施,都应该有中央专门公物立法,并授权地方依据中央公物立法制定细则。

  在公物立法的法律责任中,将严重破坏和非法利用公物等违法行为,根据《立法法》设定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公共设施管理部门”在《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规定权限内办理。情节严重需要拘留或刑罚的,则移送公安机关。这样,既可以避免城管历来之“借法执法”弊病,又可以对城管执法体制科学理顺,“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庶几不远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