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公司,不再需要最低注册资本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0月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降低创业成本,激发社会投资活力。
会议强调,推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就是要降低准入门槛,促进形成诚信、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
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限制 取消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限制 取消
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限制 取消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 放宽
改革举措1
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
改革举措2
企业年检制度
改为年度报告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企业年度报告,使企业相关信息透明化。
建立公平规范的抽查制度,克服检查的随意性,提高政府管理的公平性和效能。
改革举措3
放宽经营场所登记条件
按照方便注册和规范有序的原则,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由地方政府具体规定。
改革举措4
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推进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降低开办公司成本。
在抓紧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实行由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对缴纳出资情况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制度。
政策背景
创业成本高昂,阻碍小微企业成长
这是新一届政府转变职能总体部署和改革方案中又一项重要举措。
高昂的创业成本,往往会阻碍小微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的成长步伐。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从多方面入手,创新公司登记制度,降低准入门槛。
此次改革体现了促进政府管理由事前审批更多地转为事中事后监管这一大的改革方向。市场准入“门槛”降低后,市场监管部门必须更加重视做好市场主体的监管工作。 (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