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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简介 >>

    

    江苏天晖律师事务所是经江苏省司法厅于2002年2月批准设立的一家综合性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本所汇集众多缜思求是、勤业敬业、开拓进取的法律人才,全部具有诸如南京大学、浙江大学、东南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著名高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百分百获有法学博士、硕士或学士专业学位,皆属懂法律、懂经济、懂外语的复合型律师。其中,多名律师还在各大高校从事公司法、金融法、行政法及经济管理学科的教学和研究,所内设立的博士生导师工作站更是全国首家。

    事务所了解并尊重客户的需求,倡导团队合作精神和专业化追求,业务领域涉及金融、公司与证券、IT与知识产权、工程建设与房地产、海事海商及经济刑法等专业学科。本所在民商类案件的调解、仲裁和诉讼上有大量成功的案例,在投资策划、项目并购等非诉讼实务方面亦有独到见解和成功经验。

    经过二十年来按照行业条线、地域范围的稳健发展之路,本所是中国石化、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电网、紫金农商行等中央和江苏地方知名企业的法律服务供应商,常年为企业提供全国范围内的债权追索、品牌保护、资信调查、投资评估等专项法律服务;此外,本所还为武警江苏消防总队、南京消防支队、南京市质检系统以及包括南京市雨花台区区委、区政府在内的十余个党政、国家机关提供着常年法律顾问服务。2020年1月,本所获得中国石化集团金陵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2006-2019年度金牌法律服务供应商》荣誉称号。

    事务所成立以来,数年度荣获江苏“省直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近年来,荣获“2014至2016年度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2017年荣获南京市“律师行业规范化与诚信建设示范律师事务所”称号,荣获“2019年度优秀成长型律师事务所”称号,2021年荣获南京市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2022年荣获南京市律师行业“2020-2022年度先进单位<规范管理示范律师事务所>”称号。

    本所坐拥江苏省南京市软件大道核心区、南京南站核心区,交通便捷,更拥有现代化的办公条件、广泛的社会协作关系和通畅便捷的政策法律信息渠道。“企所联合、政所合作”的办所宗旨,“缜思求是、仁哲以成”的执业理念,以及严格的内控办案规程和惩戒制度,足以确保天晖律师一直为国、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我们自信,因为我们是最专业的律师团队;我们自豪,因为我们能为您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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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余“老赖”纳入最高法失信“黑名单”.

人民网文字直播,1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首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况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实施情况。

2013年10月1日以后,各级人民法院对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信息将统一按此规定执行。

最高法发言人孙军工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已于2013年10月24日开通。截至11月4日,全国法院依职权共将31259例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纳入了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截止到11月4日17时,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点击率已超过18万次。

6种情形导致被执行人被纳入失信名单

新闻发布会上,河南高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宋海萍介绍了河南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实施的相关情况,她表示河南全省各级法院重点选出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裁判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特别是对拖欠人民工工资,涉及弱势群体的被执行人。民生案件优先考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截止目前河南省已经有1750名被执行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不仅列入失信名单向社会公布,而且还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行监督员、群众代表和媒体记者等到现场见证执行重大典型案件。对仍拒不履行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据中国法院网消息,《规定》明确,具有6种情形之一的被执行人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即: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根据该《规定》,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以及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等将被曝光。

暴力抗拒执行是常见失信情形 占50.46%

最高法发言人孙军工指出,在所有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当中,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是较为常见的失信情形,占了一半比重。

孙军工指出,此次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当中,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有25625例,失信被执行人为法人或其它组织的有5634例。其中,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占全部信息的50.46%;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占7.46%;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占7.87%;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占0.23%;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占4.19%;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占29.79%。

威慑效果明显,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比例上升

孙军工表示,这些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均已通过最高法网站统一对外公布,社会公众可直接查阅。最高法将充分借助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方式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并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征信机构等通报,同时还将会把纳入名单库的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被执行人,向有关单位和部门通报。

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都将受到信用惩戒,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限制或者禁止,失信被执行人的社会生存空间将大幅度缩小。

孙军工介绍,自《规定》施行至今,全国法院共有1045名被执行人慑于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受到信用惩戒的威慑作用,配合执行法院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得以顺利执结。据北京、广东、广西、河南等地法院统计,大概有20%左右符合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义务或者主动找申请执行人、执行法院协商还款事宜。

孙军工举例称,张某与河南某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河南某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一直拖延执行。《规定》施行后,执行法院于2013年10月9日作出决定书,将河南某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统一对外公布。被执行人迫于舆论压力,为避免对其商业信誉造成更为严重的影响,遂于2013年10月15日向申请执行人偿还了8万元现金和一辆汽车,并就剩余欠款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刘贵祥表示,失信被执行人一旦履行了生效法律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将立即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里予以删除,有关金融机构和有关政府部门也会有相应的告知和通知。为了确保这种情况能够无一遗漏,有的情况下还需要当事人履行了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向人民法院及时提出相应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