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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简介 >>

    

    江苏天晖律师事务所是经江苏省司法厅于2002年2月批准设立的一家综合性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本所汇集众多缜思求是、勤业敬业、开拓进取的法律人才,全部具有诸如南京大学、浙江大学、东南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著名高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百分百获有法学博士、硕士或学士专业学位,皆属懂法律、懂经济、懂外语的复合型律师。其中,多名律师还在各大高校从事公司法、金融法、行政法及经济管理学科的教学和研究,所内设立的博士生导师工作站更是全国首家。

    事务所了解并尊重客户的需求,倡导团队合作精神和专业化追求,业务领域涉及金融、公司与证券、IT与知识产权、工程建设与房地产、海事海商及经济刑法等专业学科。本所在民商类案件的调解、仲裁和诉讼上有大量成功的案例,在投资策划、项目并购等非诉讼实务方面亦有独到见解和成功经验。

    经过二十年来按照行业条线、地域范围的稳健发展之路,本所是中国石化、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电网、紫金农商行等中央和江苏地方知名企业的法律服务供应商,常年为企业提供全国范围内的债权追索、品牌保护、资信调查、投资评估等专项法律服务;此外,本所还为武警江苏消防总队、南京消防支队、南京市质检系统以及包括南京市雨花台区区委、区政府在内的十余个党政、国家机关提供着常年法律顾问服务。2020年1月,本所获得中国石化集团金陵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2006-2019年度金牌法律服务供应商》荣誉称号。

    事务所成立以来,数年度荣获江苏“省直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近年来,荣获“2014至2016年度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2017年荣获南京市“律师行业规范化与诚信建设示范律师事务所”称号,荣获“2019年度优秀成长型律师事务所”称号,2021年荣获南京市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2022年荣获南京市律师行业“2020-2022年度先进单位<规范管理示范律师事务所>”称号。

    本所坐拥江苏省南京市软件大道核心区、南京南站核心区,交通便捷,更拥有现代化的办公条件、广泛的社会协作关系和通畅便捷的政策法律信息渠道。“企所联合、政所合作”的办所宗旨,“缜思求是、仁哲以成”的执业理念,以及严格的内控办案规程和惩戒制度,足以确保天晖律师一直为国、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我们自信,因为我们是最专业的律师团队;我们自豪,因为我们能为您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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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铁道部运输局长张曙光受贿4700余万被判死缓

 

 

                                               原铁道部运输局长张曙光受贿4700余万被判死缓

                                                                                   两名法警将张曙光带上法庭

【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副总工程师张曙光一审被判死缓】“新华社发布”客户端快讯: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副总工程师张曙光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对张曙光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记者 鲁畅)

经审理查明:

2000年至2011年间,被告人张曙光分别利用担任原铁道部(以下简称铁道部)运输局装备部客车处处长、装备部副主任、运输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广州中车轨道交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等14家单位在解决蓝箭列车使用及列车配件销售、技术产品应用、工程项目中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杨建宇、戈建鸣、王建新等人给予的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7181315.35元。案发后,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张曙光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

此前报道:张曙光被控获赃款4755万余元 当庭认罪

张曙光1982年从兰州铁道学院车辆专业毕业,自刘志军2003年担任铁道部部长之后,他历任北京铁路局副局长、铁道部装备部副部长兼高速办副主任、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兼副总工程师,并号称“中国高铁技术第一人”。

2011年2月28日,被称作刘志军“心腹”的张曙光在刘志军被免职后没多久便被停职审查。

根据检方指控,现年57岁的张曙光涉案时间跨度从2000年至2011年,在此期间,张曙光收受和索取13家单位负责人给予的款物,折合人民币共4755万元。这虽然与此前多方揣测其受贿金额高达数亿元的数字相差甚远,但官方对案情多项细节的首次披露,也同样触目惊心。

为外界所知的是,在中国高铁建设过程中,张曙光利用职务便利,把许多高铁项目交给多家私企,使这些企业从中获取高额利润,张本人则从中收受巨额贿赂,而所有的利益最终都通过高铁的天价采购得以掩盖。案发后,大部分受贿款物已被追缴。

根据检方指控,张曙光最大的一起受贿为1850万元,行贿企业为武汉正远铁路电气有限公司,该公司是一家从事列车装备制造的民营企业。

检方认为,张曙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责。

媒体盘点张曙光案三大焦点:金钱、女色、荣誉

金钱--饭局上的顺水推舟

张曙光与广州中车铁路机车车辆销售租赁公司、广州中车轨道交通装备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建宇过从甚密。10日上午法庭调查的第一起受贿事实,便是张曙光接受广州中车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建宇的请托,为“蓝箭”列车处置以列车空调招投标等问题提供帮助,多次收受杨建宇给予的字画、瓷器、手表,装修房屋费用等款物,共折合人民币1050万多元。

接受了如此巨大的好处,张曙光是如何来回报杨建宇的呢?公诉机关指控称,张曙光为杨建宇在参与高铁空调设备的招投标上提供便利,为杨争取相关机车生产厂的订单。对这一点,张曙光在庭审中表示,自己并不直接和相关机车生产厂打招呼,只是多次带杨和厂长们一起吃过饭。

某机车生产厂负责人作证时表示:这些年该厂采购的空调中,杨的公司份额增加很多。“这些年我经常和张曙光吃饭,每次他和我吃饭都带杨,我认为他的意思很明确,暗示我他和杨的关系不一般,我们不敢得罪杨,更不敢得罪张曙光,所以在招标上,能关照就关照,对杨的付款也会及时一些。”这位机车生产厂的负责人说。

检方指控称:2005年至2009年,张曙光三次向今创集团总裁戈建鸣索取钱款共计人民币800万元。

张曙光表示,他和戈的父亲是常州老乡,认识二十多年,关系十分密切,和戈本人也认识很久,对于这家民营企业的发展提供了不少帮助,在今创集团的某合资项目中,他作为政府主管领导,在谈判中发表倾向性意见,将外方的要价从上亿元压到几千万元。

对此,张曙光在庭上说:“几次向戈要钱,心理存在明显扭曲。在他们企业的发展过程中,我给了他们很大帮助,我需要用钱,向他们要一点,对他们来说是九牛一毛。再说,戈说需要我以后继续帮助他,我觉得我有能力帮他,所以心里也很坦然。他们明白,我对他们企业以后的发展具有决定权。”

女色--公司聘请其情人纯属为讨好张

女色是张曙光疯狂敛财的重要动力之一。张曙光曾供认,2006年认识情人杨某后,感到手头很拮据,戈建鸣表示需要用钱就找他,张曙光就打电话给戈要求帮忙,戈很快从常州开车来到北京,在某酒店给张送上一个黑色拉杆箱,里面是200万元的现金。

而杨建宇证言显示,张曙光的情人罗某提出自己工资不高,挣的是死工资,一个月只有五六千块钱。杨马上提出,可以请罗某到他北京的公司上班。后罗某和杨在北京的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工资每月16000元,前后杨为罗某支付了三四十万的工资。杨建宇表示,罗某从没做任何工作,聘请她只是一个托词,纯属为讨好张。

杨建宇为了讨好张曙光,在罗某身上花费了大量金钱,可谓有求必应。杨建宇称,曾在香港安排罗某旅游,并购买一块价值达二三十万港币的手表;有一次,罗某提出换车,杨建宇很快赞助30万元;另一次,杨建宇与张曙光和罗某在一起言谈间,罗某提出看中一款手表,杨建宇立刻从附近直接提取现金50万元送给罗某。

荣誉--为参评院士多次索贿

身居高位的张曙光念念不忘院士的社会荣耀。

据了解,张曙光曾两度参评中科院院士,但在2007年、2009年中科院院士增选中均未如愿。在10日的庭审中,在被公诉人问及为何3次向今创集团总裁戈建鸣索取钱款共计人民币800万元、2次收受武汉正远铁路电气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建新共计1000万元、收受北京博得交通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丙玉钱款人民币500万元时,张曙光均提及为了参评院士“需要花钱”。

值得注意的,张曙光接受的贿赂,基本来自他认识多年的熟人。他们以人情交往为借口展开权钱交易,张曙光多次称与行贿人是“老乡”“多年的关系”。在中国高铁建设过程中,张曙光把许多高铁项目交给多家私企,在这些企业获取巨大利益的同时,他本人也从中收取巨额贿赂。

在下午庭审的最后陈述中,张曙光声泪俱下。“我是个能吃苦的人,要那些钱干什么?”张曙光说,“人最怕思想放松,思想松了,人就会变,取得一定的成绩后,就放松学习,追名逐利,想评这个想评那个。在犯罪的道路上,从小到大,渐行渐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