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堂律师
事务所简介 >>

    

    江苏天晖律师事务所是经江苏省司法厅于2002年2月批准设立的一家综合性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本所汇集众多缜思求是、勤业敬业、开拓进取的法律人才,全部具有诸如南京大学、浙江大学、东南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著名高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百分百获有法学博士、硕士或学士专业学位,皆属懂法律、懂经济、懂外语的复合型律师。其中,多名律师还在各大高校从事公司法、金融法、行政法及经济管理学科的教学和研究,所内设立的博士生导师工作站更是全国首家。

    事务所了解并尊重客户的需求,倡导团队合作精神和专业化追求,业务领域涉及金融、公司与证券、IT与知识产权、工程建设与房地产、海事海商及经济刑法等专业学科。本所在民商类案件的调解、仲裁和诉讼上有大量成功的案例,在投资策划、项目并购等非诉讼实务方面亦有独到见解和成功经验。

    经过二十年来按照行业条线、地域范围的稳健发展之路,本所是中国石化、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电网、紫金农商行等中央和江苏地方知名企业的法律服务供应商,常年为企业提供全国范围内的债权追索、品牌保护、资信调查、投资评估等专项法律服务;此外,本所还为武警江苏消防总队、南京消防支队、南京市质检系统以及包括南京市雨花台区区委、区政府在内的十余个党政、国家机关提供着常年法律顾问服务。2020年1月,本所获得中国石化集团金陵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2006-2019年度金牌法律服务供应商》荣誉称号。

    事务所成立以来,数年度荣获江苏“省直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近年来,荣获“2014至2016年度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2017年荣获南京市“律师行业规范化与诚信建设示范律师事务所”称号,荣获“2019年度优秀成长型律师事务所”称号,2021年荣获南京市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2022年荣获南京市律师行业“2020-2022年度先进单位<规范管理示范律师事务所>”称号。

    本所坐拥江苏省南京市软件大道核心区、南京南站核心区,交通便捷,更拥有现代化的办公条件、广泛的社会协作关系和通畅便捷的政策法律信息渠道。“企所联合、政所合作”的办所宗旨,“缜思求是、仁哲以成”的执业理念,以及严格的内控办案规程和惩戒制度,足以确保天晖律师一直为国、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我们自信,因为我们是最专业的律师团队;我们自豪,因为我们能为您排忧解难。

 

热点新闻

企业老总高息为饵非法集资 600多南京人损失3.1亿

 

昨日,记者从江苏省高院获悉,备受社会关注的涉案金额高达21亿元的山东佳盟矿业有限公司、闫家中集资诈骗案、卜雪莲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近日在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南京中院昨日发出开庭公告,涉案3.7亿非法集资案主犯、江苏乾宇集团有限公司老板陈评今日也将在南京中院受审。面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诱惑,民间投资者如何提高识别能力,避免掉进非法集资陷阱?晨报在此提醒投资人,对超过银行同期利率4倍以上的高额回报项目要当心,谨防受骗。

  9000余人集资21亿余元开矿 只有1亿用于生产经营

备受社会关注的涉案金额高达21亿元的山东佳盟矿业有限公司、闫家中集资诈骗案、卜雪莲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近日在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底至2012年初,被告单位山东佳盟矿业有限公司及被告人闫家中以佳盟公司开矿需资金周转为由,以给4分至8分不等的利息和红利的方式,在江苏省、山东省、河北省、安徽省、天津市等地,由佳盟公司集资代理人余某等人在各地向不特定社会公众非法集资人民币211561.324万元,集资涉及人数9275人,集资累计24736人次,仍有72672.824万元的集资本金没有归还。集资后,佳盟公司返还各地代理人集资金额15%至25%不等的代理费用,佳盟公司及闫家中用收到的集资款支付到期利息及本金,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仅1亿余元,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大量集资款不能返还。

  在非法集资过程中,被告人卜雪莲作为佳盟公司客户部财务负责人,负责为客户出具借款协议和收据,并按期安排支付到期利息和本金,共计76起犯罪事实。

  目前案件正在审理当中。据了解,近年来,随着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变化,资金供需呈紧张趋势,高利借贷行为等新型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持续高发,这些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涉案人数众多、金额巨大,严重扰乱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损害了群众利益。由于受害人往往在多次追讨利息不成才报案,案发时犯罪分子多处于资金链断裂或无力还贷状态,此时已经严重资不抵债,可供清退的财产很少,追回赃款难度极大。

  南京3.7亿非法集资案

  主犯今日受审

  1956年出生的陈评是南京人,曾是江苏乾宇集团有限公司老板,他旗下还有江苏统博华泰电源公司、江苏乾统硅导体公司等7家公司。作为一家公司的董事长、七家公司的法人代表,陈评非法集资案与一般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类案件不太一样,陈评的公司并非皮包公司,而是有工厂和实体产品的。他名下的公司,有的做蓄电池,有的做硅晶体,而正是因为有实体产品,才使得这数百名投资人坚定了对陈评的信心。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开始,陈评借口工厂建设需要资金,向社会募集资金,以高达24%、26%、30%不等的年息作为诱饵,并承诺一年还本,每两个月或半年返息。在高额的利息下,不少市民往他的公司投钱。

  陈评还设置了几个集资小组,由贺克营、王文、王均美等人负责管理,他们主要招募、培训、管理业务员,让业务员去发展客户。2011年,陈评公司资金链断裂,许诺给投资人的钱发不出来。在等待了约一年后,很多投资人意识到被骗,纷纷报警,陈评等人的非法集资行为才曝光。办案机关随后开始调查这起案件。检方掌握的证据显示,从2008年至2012年,贺克营、王文、王均美等负责的集资小组,共吸收3.7亿元资金,其中损失3.1亿元,涉及到南京地区的受害人多达615名。

  这些投资者的钱去了哪里?陈评归案后称:账本丢了。办案机关调查到,陈评公司的银行流水高达百亿,资金去向很难查明。

  2013年上半年,检察机关以被告人陈评、贺克营、王文、王均美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将四人公诉到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同年7月19日上午,鼓楼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据悉,主犯陈平今日将受审。

  如何防范?

  宣称超高投资回报要当心

  记者了解到,不少非法集资案中的被害人前期投资之后,都在约定的时间连本带息拿了回来,而且他们也去工厂参观了解过,怎么也没想到,后来竟血本无归。

  市民投资理财时,应该注意些什么呢?法官提醒市民,可以从3个方面去辨别投资项目的真假。首先,在投资前,可以让对方出示证明材料,确认真的有这样的项目存在。其次,投资的钱,应该是交给经营这个项目的公司,而不是转到公司经理等人的个人账户。此外,在利息方面,按照法律的规定,民间的借款,利息不能高于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假如当时银行利率是每年7%,而对方提供30%的年息,是银行利率的4倍还要多出两个点,超过的部分就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晨报提醒市民,投资前应了解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不能被耀眼的招牌、诱人的项目,特别是表面的资金实力和高额的注册资本所迷惑,冷静应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诱惑,以免掉进犯罪分子设下的陷阱。

                                                                         来源于:南京晨报  记者 冒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