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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简介 >>

    

    江苏天晖律师事务所是经江苏省司法厅于2002年2月批准设立的一家综合性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本所汇集众多缜思求是、勤业敬业、开拓进取的法律人才,全部具有诸如南京大学、浙江大学、东南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著名高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百分百获有法学博士、硕士或学士专业学位,皆属懂法律、懂经济、懂外语的复合型律师。其中,多名律师还在各大高校从事公司法、金融法、行政法及经济管理学科的教学和研究,所内设立的博士生导师工作站更是全国首家。

    事务所了解并尊重客户的需求,倡导团队合作精神和专业化追求,业务领域涉及金融、公司与证券、IT与知识产权、工程建设与房地产、海事海商及经济刑法等专业学科。本所在民商类案件的调解、仲裁和诉讼上有大量成功的案例,在投资策划、项目并购等非诉讼实务方面亦有独到见解和成功经验。

    经过二十年来按照行业条线、地域范围的稳健发展之路,本所是中国石化、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电网、紫金农商行等中央和江苏地方知名企业的法律服务供应商,常年为企业提供全国范围内的债权追索、品牌保护、资信调查、投资评估等专项法律服务;此外,本所还为武警江苏消防总队、南京消防支队、南京市质检系统以及包括南京市雨花台区区委、区政府在内的十余个党政、国家机关提供着常年法律顾问服务。2020年1月,本所获得中国石化集团金陵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2006-2019年度金牌法律服务供应商》荣誉称号。

    事务所成立以来,数年度荣获江苏“省直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近年来,荣获“2014至2016年度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2017年荣获南京市“律师行业规范化与诚信建设示范律师事务所”称号,荣获“2019年度优秀成长型律师事务所”称号,2021年荣获南京市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2022年荣获南京市律师行业“2020-2022年度先进单位<规范管理示范律师事务所>”称号。

    本所坐拥江苏省南京市软件大道核心区、南京南站核心区,交通便捷,更拥有现代化的办公条件、广泛的社会协作关系和通畅便捷的政策法律信息渠道。“企所联合、政所合作”的办所宗旨,“缜思求是、仁哲以成”的执业理念,以及严格的内控办案规程和惩戒制度,足以确保天晖律师一直为国、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我们自信,因为我们是最专业的律师团队;我们自豪,因为我们能为您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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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开始受理案件 门前凌晨排起队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昨日开始受理案件 首日受理70宗案件 还有360人作预登记

人太多 周三也接受立案

根据目前的规定,第一巡回法庭的案件受理登记时间为每周一、周二、周四和周五,受理时间为上午9时至11时,下午2时至4时。但鉴于首日申请数量较多,第一巡回法庭方面表示,周三也将接受立案申请。

“最高院本来周三也是不接受立案申请和接访,但因为人数太多,所以我们周三也继续受理。”一名负责人告诉记者。

广州日报深圳讯  昨日,位于深圳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以下简称“第一巡回法庭”)开始受理案件。有市民昨日凌晨就在巡回法庭门口排队等候立案。

有人从广西海南赶来

1月28日,最高法第一巡回法庭在深圳挂牌,巡回区为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

昨日9时,第一巡回法庭案件受理正式开始,记者在现场看到,申请人已经在门外排起长队,其中既有深圳本地的申请人,也有不少从广西和海南省赶来的申请人。

第一巡回法庭立案登记申请采取取号制,全天大约可接受70个申请。排在10多号的一位申请人告诉记者,他们从昨日凌晨就开始在此等候。

不过,因为首日申请人比较多,大多数申请人未能如愿立案,他们只好先进行了预登记。在随后的案件受理日将有工作人员通知其前来提交申请。截至16时,记者在现场看到,除第一巡回法庭当日受理申请70个,约有360位申请人进行预登记,第一巡回法庭将尽快处理他们的立案申请。

巡回法庭受理哪些案件?

巡回法庭可受理的案件有四类:

第一类: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行政或者民商事案件,一般是在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今后,巡回区内跨行政区划的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完全可能由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一审。

第二类: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申请再审的案件;刑事申诉案件;依法定职权提起再审的案件。这些案件在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办案任务中占较大比例,放到巡回法庭审理有利于减轻最高人民法院本部审判工作压力,也免去当事人奔波劳苦,方便当事人诉讼。

第三类:涉及程序性事项的案件。主要是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罚款、拘留决定申请复议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因管辖权问题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或者决定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批准延长审限的案件。

第四类: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和司法协助案件,有利于方便港澳台居民诉讼,便于开展司法协助,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展示最高人民法院良好司法形象。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巡回法庭审理或者办理的其他案件也可以由巡回法庭审理。

                                                                      来源于:广州日报   记者 王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