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堂律师
事务所简介 >>

    

    江苏天晖律师事务所是经江苏省司法厅于2002年2月批准设立的一家综合性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本所汇集众多缜思求是、勤业敬业、开拓进取的法律人才,全部具有诸如南京大学、浙江大学、东南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著名高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百分百获有法学博士、硕士或学士专业学位,皆属懂法律、懂经济、懂外语的复合型律师。其中,多名律师还在各大高校从事公司法、金融法、行政法及经济管理学科的教学和研究,所内设立的博士生导师工作站更是全国首家。

    事务所了解并尊重客户的需求,倡导团队合作精神和专业化追求,业务领域涉及金融、公司与证券、IT与知识产权、工程建设与房地产、海事海商及经济刑法等专业学科。本所在民商类案件的调解、仲裁和诉讼上有大量成功的案例,在投资策划、项目并购等非诉讼实务方面亦有独到见解和成功经验。

    经过二十年来按照行业条线、地域范围的稳健发展之路,本所是中国石化、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电网、紫金农商行等中央和江苏地方知名企业的法律服务供应商,常年为企业提供全国范围内的债权追索、品牌保护、资信调查、投资评估等专项法律服务;此外,本所还为武警江苏消防总队、南京消防支队、南京市质检系统以及包括南京市雨花台区区委、区政府在内的十余个党政、国家机关提供着常年法律顾问服务。2020年1月,本所获得中国石化集团金陵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2006-2019年度金牌法律服务供应商》荣誉称号。

    事务所成立以来,数年度荣获江苏“省直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近年来,荣获“2014至2016年度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2017年荣获南京市“律师行业规范化与诚信建设示范律师事务所”称号,荣获“2019年度优秀成长型律师事务所”称号,2021年荣获南京市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2022年荣获南京市律师行业“2020-2022年度先进单位<规范管理示范律师事务所>”称号。

    本所坐拥江苏省南京市软件大道核心区、南京南站核心区,交通便捷,更拥有现代化的办公条件、广泛的社会协作关系和通畅便捷的政策法律信息渠道。“企所联合、政所合作”的办所宗旨,“缜思求是、仁哲以成”的执业理念,以及严格的内控办案规程和惩戒制度,足以确保天晖律师一直为国、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我们自信,因为我们是最专业的律师团队;我们自豪,因为我们能为您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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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部分法院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

 

     中国法院网讯  据最高人民法院网消息,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全国继续推进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和《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继续推进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意见》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加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于近期印发了《全国部分法院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纪要》),包括“准确把握形势、任务,坚定不移地在法治轨道上深入推进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认定”、“关于刑事责任和刑罚适用”、“关于审判程序和证据审查”、“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审判工作相关问题”等五部分内容。

  《纪要》的第一部分内容,从“毫不动摇地贯彻依法严惩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正确把握‘打早打小’与‘打准打实’的关系”、“依法加大惩处‘保护伞’的力度”、“严格依照法律履行审判职能”等方面对人民法院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不仅指明了不断强化打黑除恶工作的重要意义,还重点强调了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和严格依法办案的重要性,并对“依法严惩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精神实质作了更加全面的解读。

  《纪要》的其他四个部分,分别对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时遇到的部分政策把握、法律适用和审判程序问题提出了指导意见。主要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特征”中若干构成要素的认定、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存续时间起点的审查判断、骨干成员的认定、不同类型组织成员所具有的有关量刑情节的运用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分案审理、法庭举证、质证、涉案财产追缴、没收范围等问题。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纪要》在继承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座谈会纪要》有关精神的基础上,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成员人数、经济实力规模等问题提出一般掌握的量化标准,并对非法控制特征(危害性特征)的具体情形予以进一步细化,将会有助于解决因法律规定相对原则而导致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认定标准不统一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