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朝晖,本所专职律师,合伙人、主任,高级(国家二级)律师。
现任专业职务:江苏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扬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南京审计大学客座教授、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
江苏省法学会审计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南京市职称评审委入库专家。
现任社会职务:南京市雨花台区政协委员(第九届、第十届);
江苏省工商联石油化工商会常务理事;
江苏省浙江大学校友会副会长。
教育工作背景:
毕业于浙江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学院经济系、南京大学法学院,获经济学、法学双学士学位、法律硕士学位。从事律师职业前,系南京工程学院教师,1998年加入司法部部级文明所——江苏金达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工作;2002年,作为发起人之一成立江苏联动律师事务所。2008年,将江苏联动律师事务所改制、成立江苏天晖律师事务所。
2008年,通过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司法厅高级律师资格评审,获高级(国家二级)律师资格。
擅长执业领域:
1、公司顾问法律事务:包括公司股权架构;资产重组;企业改制;融资及投资等。
2、房地产法律事务:包括房地产项目策划;土地法律事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等法律事务。
3、金融证券保险法律事务:包括 股份制改组、股票发行与上市业务;公司债券发行; 保险合同纠纷、期货交易纠纷等法律事务。
4、经济刑法:主要指涉税刑案、贪污受贿案、职务侵占案等经济领域刑事案件各阶段的代理和辩护。
部分业绩 :
自1998年从业以来,先后承办过多种类疑难复杂民商事诉讼、知识产权类案件,如南京某石化公司诉北京华阳融资租赁公司巨额欠款担保纠纷案、南京液化石油气总公司股权纠纷案、江苏某经济贸易公司诉大连某投资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潮州某电子公司诉太仓飞达塑业公司定作合同纠纷案、南京市公安消防局诉某物资公司联建合同纠纷案、中国农业银行南京城东支行诉江苏金某石化集团公司巨额借款纠纷案、东南大学诉中石化金陵石化公司合同纠纷案、无锡中感微电子有限公司诉深圳德普公司侵害发明专利纠纷案等千余起,总标的金额超过二十亿元人民币。先后代理过多起涉税刑案、贪污受贿案等经济领域刑事案件,如泰州检方指控管某涉嫌虚开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南京检方指控成某某涉嫌收受巨额贿赂案等,无罪或免于刑事处罚的辩护意见多次被法院采纳。代理过多起通过刑事程序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案件,如代理南京金陵石化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对被告人孙某进行刑事控告,被告人孙某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10余年有期徒刑、退赔巨额违法所得。非诉讼法律事务也有独到见解和骄人业绩,如在1999年代理了南京保利液化石油气公司被兼并收购案,系南京市第一起国企被成功兼并收购的案例;参与了南京某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等数家公司的股份制改组、股票发行与上市业务;参与了中国石化等数家大型公司(集团)的企业收购等数十起重大非诉讼项目;多次参与江苏省在南京市、广州市举办的大型招商活动。
该律师及助手先后担任着南京市公安消防局、江苏省电科院、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石化江苏公司、南京市质监局、南京市雨花台区区委、区政府等数十家大型公司(集团)和多家团体、政府机构的常年法律顾问。
聂朝晖律师谙熟法律、精通财务、熟悉管理,是一位专家型律师。
部分学术成果:
1、《无效担保合同中担保人责任研究》,载于《江苏经贸导报》1998年第11期;
2、《中国土地使用权转让制度研究》,载于《集团经济》2002年第1期;
3、《论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债权人利益保护》,载于《江苏社会科学》2003年第5期;
4、《刍议律师在执行威慑机制中的作用》,载于《江苏法制报》2006年7月;
5、《论可得利益的保护》,载于《江苏法制报》2008年6月。
工作语言: 中文、英文
通讯联络 :
地 址:南京市软件大道35号宏图上水庭院35幢
邮 编: 210012
电 话:025- 52375411 52365411
手 机:13327800931 13337800931
电子邮件: niezh01@vip.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