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堂律师
事务所简介 >>

    

    江苏天晖律师事务所是经江苏省司法厅于2002年2月批准设立的一家综合性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本所汇集众多缜思求是、勤业敬业、开拓进取的法律人才,全部具有诸如南京大学、浙江大学、东南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著名高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百分百获有法学博士、硕士或学士专业学位,皆属懂法律、懂经济、懂外语的复合型律师。其中,多名律师还在各大高校从事公司法、金融法、行政法及经济管理学科的教学和研究,所内设立的博士生导师工作站更是全国首家。

    事务所了解并尊重客户的需求,倡导团队合作精神和专业化追求,业务领域涉及金融、公司与证券、IT与知识产权、工程建设与房地产、海事海商及经济刑法等专业学科。本所在民商类案件的调解、仲裁和诉讼上有大量成功的案例,在投资策划、项目并购等非诉讼实务方面亦有独到见解和成功经验。

    经过二十年来按照行业条线、地域范围的稳健发展之路,本所是中国石化、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电网、紫金农商行等中央和江苏地方知名企业的法律服务供应商,常年为企业提供全国范围内的债权追索、品牌保护、资信调查、投资评估等专项法律服务;此外,本所还为武警江苏消防总队、南京消防支队、南京市质检系统以及包括南京市雨花台区区委、区政府在内的十余个党政、国家机关提供着常年法律顾问服务。2020年1月,本所获得中国石化集团金陵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2006-2019年度金牌法律服务供应商》荣誉称号。

    事务所成立以来,数年度荣获江苏“省直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近年来,荣获“2014至2016年度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2017年荣获南京市“律师行业规范化与诚信建设示范律师事务所”称号,荣获“2019年度优秀成长型律师事务所”称号,2021年荣获南京市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2022年荣获南京市律师行业“2020-2022年度先进单位<规范管理示范律师事务所>”称号。

    本所坐拥江苏省南京市软件大道核心区、南京南站核心区,交通便捷,更拥有现代化的办公条件、广泛的社会协作关系和通畅便捷的政策法律信息渠道。“企所联合、政所合作”的办所宗旨,“缜思求是、仁哲以成”的执业理念,以及严格的内控办案规程和惩戒制度,足以确保天晖律师一直为国、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我们自信,因为我们是最专业的律师团队;我们自豪,因为我们能为您排忧解难。

 

案例集锦

预售房就市涨价 开发商违约被判赔偿

 

签约商品房销售意向书后,开发商突然通知预售房价格上调,售价由单价每平方米4165元涨至每平方米6084元,面积也缩小14.52平方米。近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判决河南省瑞福祥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福祥公司)双倍返还韩女士定金4万元,并赔偿韩女士损失4万元。

  2013年3月26日,在瑞福祥公司开发的蓝月湾小区售楼部,根据置业顾问提供的置业计划书,韩女士签订了商品房销售签约意向书,预定了2号楼东二单元26层(顶层)西户的一套商品房。该房屋建筑面积96.7平方米,售价每平方米4165元,总价401885元,按揭优惠1%,一次性付清房款优惠2%,并赠送阁楼。韩女士当场缴纳了2万元定金。

  在缴纳首付款时,韩女士被告知,预售房面积缩减至82.18平方米,价格为一口价50万元。相比意向书约定的面积和价格,房价由每平方米4165元升至6084元,涨幅近2000元,房子“身价”上涨了十几万元。但瑞福祥公司坚称自己拥有最终解释权,房价随行就市,不存在违约行为。

  交涉未果,韩女士诉至法院,要求瑞福祥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双倍返还定金4万元,赔偿“房价上涨损失”16万元。

  一审法院判决瑞福祥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双倍返还定金4万元,酌定赔偿韩女士信赖利益损失6万元。瑞福祥公司不服,向许昌中院提出上诉。

  庭审中,双方围绕意向书的法律效力、交定金后是否能涨房价、赔偿数额展开了争辩。

  许昌中院审理后认为,商品房签约意向书已经明确了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预售房屋的地点、面积、房号、单价、总价,以及定金支付、签订正式买卖合同的时间等要素,明确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在内容上具有确定性的履行基础,故性质上应认定为具有法律效力的预约合同,瑞福祥公司单方改变户型面积和价格的行为构成违约。

  同时,这份《商品房销售签约意向书》明确约定韩女士缴纳2万元签约定金,作为保证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该2万元符合担保的形式,应当适用法律关于定金的相关规定。因此,瑞福祥公司关于约定的房屋面积和价格都是暂定的,其有权根据市场行情和施工成本调整销售价格,以及上调价格属于情势变更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许昌中院认为,因瑞福祥公司的违约行为导致双方不能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其违约行为造成韩女士信赖利益损失,但一审法院酌定瑞福祥公司赔偿6万元过高,将瑞福祥公司应承担的赔偿损失数额调整为4万元。

                                                                               来源于: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