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堂律师
事务所简介 >>

    

    江苏天晖律师事务所是经江苏省司法厅于2002年2月批准设立的一家综合性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本所汇集众多缜思求是、勤业敬业、开拓进取的法律人才,全部具有诸如南京大学、浙江大学、东南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著名高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百分百获有法学博士、硕士或学士专业学位,皆属懂法律、懂经济、懂外语的复合型律师。其中,多名律师还在各大高校从事公司法、金融法、行政法及经济管理学科的教学和研究,所内设立的博士生导师工作站更是全国首家。

    事务所了解并尊重客户的需求,倡导团队合作精神和专业化追求,业务领域涉及金融、公司与证券、IT与知识产权、工程建设与房地产、海事海商及经济刑法等专业学科。本所在民商类案件的调解、仲裁和诉讼上有大量成功的案例,在投资策划、项目并购等非诉讼实务方面亦有独到见解和成功经验。

    经过二十年来按照行业条线、地域范围的稳健发展之路,本所是中国石化、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电网、紫金农商行等中央和江苏地方知名企业的法律服务供应商,常年为企业提供全国范围内的债权追索、品牌保护、资信调查、投资评估等专项法律服务;此外,本所还为武警江苏消防总队、南京消防支队、南京市质检系统以及包括南京市雨花台区区委、区政府在内的十余个党政、国家机关提供着常年法律顾问服务。2020年1月,本所获得中国石化集团金陵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2006-2019年度金牌法律服务供应商》荣誉称号。

    事务所成立以来,数年度荣获江苏“省直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近年来,荣获“2014至2016年度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2017年荣获南京市“律师行业规范化与诚信建设示范律师事务所”称号,荣获“2019年度优秀成长型律师事务所”称号,2021年荣获南京市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2022年荣获南京市律师行业“2020-2022年度先进单位<规范管理示范律师事务所>”称号。

    本所坐拥江苏省南京市软件大道核心区、南京南站核心区,交通便捷,更拥有现代化的办公条件、广泛的社会协作关系和通畅便捷的政策法律信息渠道。“企所联合、政所合作”的办所宗旨,“缜思求是、仁哲以成”的执业理念,以及严格的内控办案规程和惩戒制度,足以确保天晖律师一直为国、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我们自信,因为我们是最专业的律师团队;我们自豪,因为我们能为您排忧解难。

 

案例集锦

承兑汇票私自出借 借贷关系不受保护

         将公司的承兑汇票借给朋友周转,结果朋友到了还款日期却没有归还,无奈之下将朋友告上法庭,结果却被告知此借贷关系无效。日前,江阴法院审理了这起以承兑汇票作为民间借贷标的的案件,最终法院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重的原则,为原告追回了损失。

         张某是一家私企的老板,2010年12月,朋友王某以做生意急需资金周转为由,向张某借款10万元,承诺一个星期后归还。由于张某当时拿不出现金,于是将一张面值为10万元的承兑汇票借给王某,同时,王某向张某出具借条一份,该借条内容载明:“今有王某借张某承兑汇票壹拾万元正”,借条上复印有金额为1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然而,一个星期后,王某并未如约还款,张某再三追讨也没追回10万元,于是一纸诉状将朋友王某告上法庭,要求王某返还借款1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与王某之间不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因为银行承兑汇票不能由个人持有,张某将银行承兑汇票交付王某的行为,违反国家有关金融法规,应视为无效。但考虑到王某已将银行承兑汇票转让,无法返还,而张某出借10万元承兑汇票的事实毕竟存在,本着保护张某合法利益的原则,最终判决王某赔偿张某所交付银行承兑汇票的票面损失10万元。

 

       【法官说法】

 

          合法的民间借贷不能违反国家相关金融法规。现代社会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以及承兑汇票的承兑期限、承兑资格等问题,使得承兑汇票持有人愿意低价转让承兑汇票,而借款人出于差价也愿意接受以承兑汇票为借贷标的的借款。而且法律并没有对承兑汇票下的各项行为作出详细的规范,导致很多企业及个人行走在违法的边缘。但是合法的借贷关系也应该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重,如果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将得不偿失。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中也要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重的原则,对合法借贷要予以保护,但对违反相关金融法规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以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

出自:无锡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