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堂律师
事务所简介 >>

    

    江苏天晖律师事务所是经江苏省司法厅于2002年2月批准设立的一家综合性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本所汇集众多缜思求是、勤业敬业、开拓进取的法律人才,全部具有诸如南京大学、浙江大学、东南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著名高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百分百获有法学博士、硕士或学士专业学位,皆属懂法律、懂经济、懂外语的复合型律师。其中,多名律师还在各大高校从事公司法、金融法、行政法及经济管理学科的教学和研究,所内设立的博士生导师工作站更是全国首家。

    事务所了解并尊重客户的需求,倡导团队合作精神和专业化追求,业务领域涉及金融、公司与证券、IT与知识产权、工程建设与房地产、海事海商及经济刑法等专业学科。本所在民商类案件的调解、仲裁和诉讼上有大量成功的案例,在投资策划、项目并购等非诉讼实务方面亦有独到见解和成功经验。

    经过二十年来按照行业条线、地域范围的稳健发展之路,本所是中国石化、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电网、紫金农商行等中央和江苏地方知名企业的法律服务供应商,常年为企业提供全国范围内的债权追索、品牌保护、资信调查、投资评估等专项法律服务;此外,本所还为武警江苏消防总队、南京消防支队、南京市质检系统以及包括南京市雨花台区区委、区政府在内的十余个党政、国家机关提供着常年法律顾问服务。2020年1月,本所获得中国石化集团金陵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2006-2019年度金牌法律服务供应商》荣誉称号。

    事务所成立以来,数年度荣获江苏“省直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近年来,荣获“2014至2016年度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2017年荣获南京市“律师行业规范化与诚信建设示范律师事务所”称号,荣获“2019年度优秀成长型律师事务所”称号,2021年荣获南京市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2023年荣获南京市律师行业“2020-2022年度先进单位<规范管理示范律师事务所>”称号。

    本所坐拥江苏省南京市软件大道核心区、南京南站核心区,交通便捷,更拥有现代化的办公条件、广泛的社会协作关系和通畅便捷的政策法律信息渠道。“企所联合、政所合作”的办所宗旨,“缜思求是、仁哲以成”的执业理念,以及严格的内控办案规程和惩戒制度,足以确保天晖律师一直为国、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我们自信,因为我们是最专业的律师团队;我们自豪,因为我们能为您排忧解难。

 

案例集锦

自带酒水就餐被收50元“服务费” 法院判决返还

核心提示:相信许多消费者都有过这样的经历,到餐馆吃饭,结账时因自带酒水却被额外收劝服务费”,遇到此类情况许多消费者也只能选择隐忍。

  相信许多消费者都有过这样的经历,到餐馆吃饭,结账时因自带酒水却被额外收取“服务费”,遇到此类情况许多消费者也只能选择隐忍。据笔者了解,上餐馆吃饭如顾客自带酒水要收取所谓的“服务费”(或称“开瓶费”),已是餐饮行业的一种普遍的做法。餐饮业的此类做法是否合理,目前争议很多。日前,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因收取“酒水服务费”所引发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件,一审判决餐馆如数退还已收取的“服务费”50元。

  金城江区的消费者刘某某约好几位朋友一同上金城江区某餐馆吃饭,当晚就餐时,刘某某并未购买餐馆所出售的酒水,而是从家里带来了自己所珍藏的两瓶国内某品牌高档白酒与朋友们分享,大家把酒言欢,好不尽兴。谁知在结账时,刘某某却被告知,因自带酒水,刘某某还要额外交纳50元的“开瓶费”。回家后,刘某某越想越觉得心里不是滋味,明明酒是自己带的,为什么还要额外被收取 “开瓶费”,加上过去自己曾看到过指责收取此类费用不合理的相关电视报导,决定这回要跟餐馆讨个说法。

  可是事情并没有刘先生想的这样简单,找餐馆想讨回已支付的50元“开瓶费”,餐馆负责人却一口拒绝,称:餐馆已张贴有“顾客自带酒水收取服务费”的纸条,并且,这也是行业普遍做法。刘先生仍不服气,最后将餐馆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决餐馆返还该笔收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所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并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本案中,被告作出的“顾客自带酒水收取服务费”的规定属合同的格式条款,应事前明示,即被告应将该合同条款以特别标示设置于显著醒目的位置以告知作为消费者的原告。现被告未向法庭举证证明其已履行前述义务,法院无法推定原告在进行消费前已明知被告的这一规定,该费用的收取侵害了原告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及公平交易权,构成不当得利,故法院最终作出前述判决。

  (作者单位: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