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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简介 >>

    

    江苏天晖律师事务所是经江苏省司法厅于2002年2月批准设立的一家综合性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本所汇集众多缜思求是、勤业敬业、开拓进取的法律人才,全部具有诸如南京大学、浙江大学、东南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著名高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百分百获有法学博士、硕士或学士专业学位,皆属懂法律、懂经济、懂外语的复合型律师。其中,多名律师还在各大高校从事公司法、金融法、行政法及经济管理学科的教学和研究,所内设立的博士生导师工作站更是全国首家。

    事务所了解并尊重客户的需求,倡导团队合作精神和专业化追求,业务领域涉及金融、公司与证券、IT与知识产权、工程建设与房地产、海事海商及经济刑法等专业学科。本所在民商类案件的调解、仲裁和诉讼上有大量成功的案例,在投资策划、项目并购等非诉讼实务方面亦有独到见解和成功经验。

    经过二十年来按照行业条线、地域范围的稳健发展之路,本所是中国石化、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电网、紫金农商行等中央和江苏地方知名企业的法律服务供应商,常年为企业提供全国范围内的债权追索、品牌保护、资信调查、投资评估等专项法律服务;此外,本所还为武警江苏消防总队、南京消防支队、南京市质检系统以及包括南京市雨花台区区委、区政府在内的十余个党政、国家机关提供着常年法律顾问服务。2020年1月,本所获得中国石化集团金陵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2006-2019年度金牌法律服务供应商》荣誉称号。

    事务所成立以来,数年度荣获江苏“省直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近年来,荣获“2014至2016年度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2017年荣获南京市“律师行业规范化与诚信建设示范律师事务所”称号,荣获“2019年度优秀成长型律师事务所”称号,2021年荣获南京市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2022年荣获南京市律师行业“2020-2022年度先进单位<规范管理示范律师事务所>”称号。

    本所坐拥江苏省南京市软件大道核心区、南京南站核心区,交通便捷,更拥有现代化的办公条件、广泛的社会协作关系和通畅便捷的政策法律信息渠道。“企所联合、政所合作”的办所宗旨,“缜思求是、仁哲以成”的执业理念,以及严格的内控办案规程和惩戒制度,足以确保天晖律师一直为国、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我们自信,因为我们是最专业的律师团队;我们自豪,因为我们能为您排忧解难。

 

热点新闻

国土部起草不动产登记条例 “以人查房”仍是禁区

在被明确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地位后,国土资源部(下称“国土部”)已经开始着手起草制定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法律法规草案和相关规章草稿。在这些法律文件中,亦可能涉及到引发各方争议的“以人查房”的有关内容。

除部署工作准备起草《不动产登记管理条例》外,国土部还部署有关司局准备起草《不动产登记管理办法》,并编制相应技术标准。按照国务院工作部署提出的要求,起草相关法律法规的工作须在2014年6月前完成。

对于受到各方关注的“以人查房”问题,将本着“依法查询”的原则作为对社会功能服务的重要组成内容。但是,按照当前法律框架,个人“以人查房”的查询服务在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之后,或将仍是禁区。

法规起草

国土资源部已经和中编办沟通,拟在国土部管辖下,设立“不动产登记管理局”统一负责全国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工作。

“部长办公会上确实做了部署,一个是‘条例’,一个是‘办法’,现在前期工作已经开展了。”12月29日上午,国土资源部一位不愿具名的官员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证实。所谓“条例”即是《不动产登记管理条例》,所谓“办法”即是《不动产登记管理办法》。

按照国土资源部的工作部署,《不动产登记管理条例》(下称“条例”)主要划定不动产登记所涵盖的范围、不同级别登记机关的权责义务、不动产产权拥有人权利、义务等;《不动产登记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则着重于规定不动产登记的流程、手段等技术性内容。

目前,该项工作由政策法规司、地籍司等部门共同负责。与此同时,国土资源部已经和中央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称“中编办”)沟通,拟在国土部管辖下,设立“不动产登记管理局”统一负责全国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工作。该机构筹备中的部分有关业务人员,也参与了“条例”和“办法”的起草准备工作。

按照国务院对国土资源部等中央职能部门提出的要求,“条例”的起草工作须在2014年完成,并上报国务院。在此之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称“住建部”)、国土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家海洋局等,已经就不动产产权登记问题进行协商。其中,国土部与住建部就房屋产权登记的技术问题,进行了多次沟通。

除准备起草“条例”“办法”外,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在部长办公会上还部署了制定不动产登记技术规程和数据库标准的相关工作。目前,该项工作尚未有明确的时间节点要求,但是被要求尽快开展,并与“条例”和“办法”起草制定的有关工作“同步”,甚至部分“前置”。

“两库”合一

国土部已经着手整合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加强沟通协调,做好国家层面有关不动产登记衔接工作。

记者了解到,在部署尽快启动不动产登记技术规程和数据库标准的制定工作的同时,作为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主要牵头部门,国土部已经着手整合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加强沟通协调,做好国家层面有关不动产登记衔接工作。

接近国土资源部的权威人士向记者表示,尽管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涉及房屋、土地、林地、草场、海域等多个领域的产权登记整合,但各类土地使用权的登记和房屋产权的登记的统一整合,是工作量较大也十分重要的工作,这两个数据库的统一,对整项统一登记工作的推进效率都有至关重要的影响。

2010年6月,住建部在山东省青岛市召开“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会议”,全国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联网工作正式启动。至2013年6月,住建部如期完成了40个城市个人住房信息的联网工作,目前,联网城市已经超过60个。

在此期间,住建部下发了《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并着手对《房屋登记办法》(下称“登记办法”)进行修订。这两项“部令”,对涉及个人住房产权信息联网的权责、义务、录入、查询等均做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从2011年至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联网的平台和系统运转,都是按照这两项“部令”运转。

“这涉及到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技术标准统一,即住建部已有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联网技术标准,如何与不动产统一登记技术平台的数据库进行统一;二是管理规范统一,即住建部已经下发的‘暂行办法’和‘登记办法’中涉及到联网问题的有关内容,与未来的‘条例’和‘办法’如何协调的问题。”一位参与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全国联网工作的人士表示。

为此,国土资源部已经着手与住建部进行沟通,通过前期的充分了解,确保后期不动产统一工作的工作效率。但截至目前,双方并未召开正式会议或形成相关文件性内容。

“禁区”仍在

按照国务院部署,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须建立“信息依法公开查询系统,保证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群众合法权益”。

按照住建部已经下发的“暂行办法”,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全国联网在住建部不设查询端口、住建部不设授权查询权限、查询结果不作为法院判决和行政处罚依据,同时,国家住建部、省、自治区层面也不办理查询业务。

“现在按照国务院的精神,不动产统一制度建立后,要依照法律规定对社会提供查询服务,所以在这一点上,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立后,应该会做相关的调整。”前述权威人士称。按照国务院对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部署,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须建立“信息依法公开查询系统,保证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群众合法权益”。

目前,在国土资源部与中编办沟通的增设“不动产登记管理局”的讨论中,涉及到了“不动产登记管理局”未来向社会提供有关查询服务的内容。而这也是以“局”为不动产登记机构设置,而非“司”设置的重要原因。

不过,截至目前,对于查询的范围、流程、权限等,尚未形成明确的结论,但是,基本原则已经明确。即“提高行政效能,更加便民利民,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有效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按照这一原则,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立后,既要对外提供查询服务,又要确保不动产所有人的各项权利不受侵害。

记者了解到,在目前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设计中,“以特定人为查询条件查询其名下所有房产”的“以人查房”,在个人查询领域,或仍为“禁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立后提供的查询服务,将依照法律,持有相关司法、行政许可或申请,个人可对特定不动产的产权归属情况进行查询。

来源:中国经营报 作者:李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