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堂律师
事务所简介 >>

    

    江苏天晖律师事务所是经江苏省司法厅于2002年2月批准设立的一家综合性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本所汇集众多缜思求是、勤业敬业、开拓进取的法律人才,全部具有诸如南京大学、浙江大学、东南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著名高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百分百获有法学博士、硕士或学士专业学位,皆属懂法律、懂经济、懂外语的复合型律师。其中,多名律师还在各大高校从事公司法、金融法、行政法及经济管理学科的教学和研究,所内设立的博士生导师工作站更是全国首家。

    事务所了解并尊重客户的需求,倡导团队合作精神和专业化追求,业务领域涉及金融、公司与证券、IT与知识产权、工程建设与房地产、海事海商及经济刑法等专业学科。本所在民商类案件的调解、仲裁和诉讼上有大量成功的案例,在投资策划、项目并购等非诉讼实务方面亦有独到见解和成功经验。

    经过二十年来按照行业条线、地域范围的稳健发展之路,本所是中国石化、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电网、紫金农商行等中央和江苏地方知名企业的法律服务供应商,常年为企业提供全国范围内的债权追索、品牌保护、资信调查、投资评估等专项法律服务;此外,本所还为武警江苏消防总队、南京消防支队、南京市质检系统以及包括南京市雨花台区区委、区政府在内的十余个党政、国家机关提供着常年法律顾问服务。2020年1月,本所获得中国石化集团金陵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2006-2019年度金牌法律服务供应商》荣誉称号。

    事务所成立以来,数年度荣获江苏“省直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近年来,荣获“2014至2016年度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2017年荣获南京市“律师行业规范化与诚信建设示范律师事务所”称号,荣获“2019年度优秀成长型律师事务所”称号,2021年荣获南京市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2022年荣获南京市律师行业“2020-2022年度先进单位<规范管理示范律师事务所>”称号。

    本所坐拥江苏省南京市软件大道核心区、南京南站核心区,交通便捷,更拥有现代化的办公条件、广泛的社会协作关系和通畅便捷的政策法律信息渠道。“企所联合、政所合作”的办所宗旨,“缜思求是、仁哲以成”的执业理念,以及严格的内控办案规程和惩戒制度,足以确保天晖律师一直为国、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我们自信,因为我们是最专业的律师团队;我们自豪,因为我们能为您排忧解难。

 

热点新闻

人社部曝光10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典型案例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4日曝光了10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典型案例,以震慑犯罪分子,维护劳动者工资报酬权益。

  “包工头”刘万盛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2年10月,左某厚等5名工人到山西省代县人社局反映承包人刘万盛拖欠他们2012年6月至10月期间工资。经查,刘万盛拖欠5名工人工资共计42563元,且逃匿至南京雨花台区家中躲避。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万盛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刘万盛在刑事拘留期间已支付拖欠工人的全部工资,并得到谅解,判处刘万盛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

  张洪民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2年12月,高某友等农民工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劳动保障监察局投诉哈尔滨市新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张洪民拖欠工资。调查发现,张洪民挂靠该公司承接工程,拖欠高某友等8名农民工工资336254元。阿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被告人张洪民有期徒刑6个月,缓期1年。

  江苏省大丰市新海油脂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3年2月4日,江苏省大丰市劳动监察大队接到电话,举报大丰市新海油脂有限责任公司拖欠职工工资,经查,该公司拖欠全厂职工工资共计1410062.4元,且公司法定代表人朱德伟出走,无法联系。11月4日,市人民法院审理并宣判,朱德伟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

  扬州华佳玻璃工艺品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3年1月10日,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扬州华佳玻璃工艺品有限公司工人投诉,反映该公司拖欠37名职工4个月的工资。经查,该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共计198999元,且公司法定代表人吕凤英2012年12月25日将公司厂房、土地变卖,次日失去踪迹,去向不明。县人民法院鉴于吕凤英在诉讼期内全额支付拖欠的职工工资,故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该公司判处罚金3万元,对吕凤英、杨金成(吕凤英丈夫)各判处拘役3个月,各判处罚金1万元。

  泉州市耐迪龙户外用品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3年1月10日,福建省有限公司员工到晋江市陈埭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投诉公司拖欠员工工资。调查发现,该公司该公司共拖欠64名员工工资35万余元。7月18日,晋江市人民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洪永孝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万元。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凯达服装水洗加工厂

  2013年1月16日,秦某等到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郑州市中原区凯达服装水洗加工厂拖欠工资。经查,该厂拖欠13名员工工资15.8万元,且该厂已停业,法定代表人谢佛水转移所有财产后下落不明。案发后,谢佛水家属将拖欠工资款15.8万元上缴。12月24日,中原区人民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被告人谢佛水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包工头”伍昭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2年10月29日,河南省内黄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李某利等47名农民工投诉,反映包工头伍昭国拖欠他们22万元工资。经查,投诉人反映问题属实,且伍昭国已携款潜逃。10月24日,县人民法院认定伍昭国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责令伍昭国支付李某利等47名工人工资共计22万元。

  “包工头”孙云发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3年2月1日,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东方社区居委会接到广东省深圳市威冠印花有限公司临时工上访,反映包工头孙云发拖欠工资潜逃。经查,孙云发拖欠27名临时工工资10.4万元。11月29日,宝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云发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包工头”宋秋霞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2年11月15日,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接到蔡某佑等9名农民工投诉公司欠薪。经查,宋秋霞拖欠蔡某佑等9名农民工劳动报酬情况属实,其在乐山居住的房屋也已变卖。5月29日,区人民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判处宋秋霞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包工头”兰勇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3年1月11日,杨某龙等人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新疆司法厅女子监狱医院水电工程包工头兰勇拖欠工资。经查,兰勇确实未支付工人工资,只是对农民工杨某龙等人出具72000元的工资欠条。之后,兰勇便下落不明。11月14日,区人民法院审理并宣判:兰勇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罚金2万元,并支付了拖欠的工人工资89000元。

                                                                                             来源于: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