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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简介 >>

    

    江苏天晖律师事务所是经江苏省司法厅于2002年2月批准设立的一家综合性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本所汇集众多缜思求是、勤业敬业、开拓进取的法律人才,全部具有诸如南京大学、浙江大学、东南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著名高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百分百获有法学博士、硕士或学士专业学位,皆属懂法律、懂经济、懂外语的复合型律师。其中,多名律师还在各大高校从事公司法、金融法、行政法及经济管理学科的教学和研究,所内设立的博士生导师工作站更是全国首家。

    事务所了解并尊重客户的需求,倡导团队合作精神和专业化追求,业务领域涉及金融、公司与证券、IT与知识产权、工程建设与房地产、海事海商及经济刑法等专业学科。本所在民商类案件的调解、仲裁和诉讼上有大量成功的案例,在投资策划、项目并购等非诉讼实务方面亦有独到见解和成功经验。

    经过二十年来按照行业条线、地域范围的稳健发展之路,本所是中国石化、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电网、紫金农商行等中央和江苏地方知名企业的法律服务供应商,常年为企业提供全国范围内的债权追索、品牌保护、资信调查、投资评估等专项法律服务;此外,本所还为武警江苏消防总队、南京消防支队、南京市质检系统以及包括南京市雨花台区区委、区政府在内的十余个党政、国家机关提供着常年法律顾问服务。2020年1月,本所获得中国石化集团金陵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2006-2019年度金牌法律服务供应商》荣誉称号。

    事务所成立以来,数年度荣获江苏“省直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近年来,荣获“2014至2016年度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2017年荣获南京市“律师行业规范化与诚信建设示范律师事务所”称号,荣获“2019年度优秀成长型律师事务所”称号,2021年荣获南京市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2022年荣获南京市律师行业“2020-2022年度先进单位<规范管理示范律师事务所>”称号。

    本所坐拥江苏省南京市软件大道核心区、南京南站核心区,交通便捷,更拥有现代化的办公条件、广泛的社会协作关系和通畅便捷的政策法律信息渠道。“企所联合、政所合作”的办所宗旨,“缜思求是、仁哲以成”的执业理念,以及严格的内控办案规程和惩戒制度,足以确保天晖律师一直为国、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我们自信,因为我们是最专业的律师团队;我们自豪,因为我们能为您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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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转变预示未来经济发展格局

                                                                 中国工商银行城市金融研究所副所长 樊志刚 

  近几年来,中国经济运行中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呈现出五项比较明显的特征。这是中国发展环境和发展条件出现重大变化的结果,是中国经济发展阶段出现转换的反映,也预示着未来中国经济发展格局的变化方向。

 

  经济增速由高速向中速转变

 

  一国经济增长既受宏观政策和短期需求变化的影响,更取决于特定发展阶段的潜在增长水平,所以,准确把握经济所处的发展阶段是判断中国经济长期走势的基本前提。从国际经验来看,工业化程度是一国经济发展阶段的重要判断标准。中国社科院《中国工业化进程报告》的研究显示,到2010年“十一五”结束,中国的工业化进程已经基本走完了工业化的中期阶段,在进入“十二五”之后,中国将步入工业化的后期阶段。基于工业化的规律,进入工业化后期以后,经济发展速度将会逐步放缓。从国际经验来看,当前我国发展速度也到了降速期。最后,从发展条件来看,土地、劳动力等生产要素成本全面上升导致全球化红利日渐减弱,人口老龄化趋势也使人口红利逐渐衰退,再加上经济发展方式粗放所积累的结构性矛盾已十分突出,环境污染、产能过剩、房地产风险都导致经济的进一步快速增长受到制约。

 

  但是,应该看到的是,虽然中国经济增长存在上述困难和制约,经济增速的减挡不可避免,但总的来看,支撑中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基本面并未发生根本性变化。当前中国仍处于城镇化、信息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增长的动力和潜力依然较大。综合考虑,中国经济将由过去年均10%左右的高速增长阶段转而进入平均6%-8%的中速增长阶段。

 

  经济发展由数量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变

 

  从近两年经济运行来看,中国经济在一个相对低的增长速度下运行良好,规模与质量、速度与效益的关系正在达到一种新的平衡,经济由数量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变。

 

  首先,尽管经济增速回落,但企业亏损面没有像以往那样随着经济回落出现激增反而有所下降。自2012年5月以来,工业企业亏损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维持在0.8%左右,既低于1997年来1.4%左右的历史均值,也略低于2003年以来快速增长时期0.9%的平均水平。其次,在经济增速回调的较长时间内就业总体稳定,没有出现大规模失业问题。最后,率先回落的东部沿海地区逐步适应新环境,呈现增长走稳态势。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人均收入倍增等一系列举措。新一届政府也提出了新的工作思路和理念,明确指出中国经济到了从量变到质变的阶段,未来经济增长将更注重增长质量。只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宏观政策就保持稳定,通过改革放权和创新促进结构调整,做到稳中有进、提升质量,来激发市场的活力,形成经济增长的内生力量。这表明中国未来将寻求更有质量的增长,并把普通民众的现实经济利益与国家经济成长紧紧挂钩。

 

  经济引擎由投资拉动为主向消费拉动为主转变

 

  投资拉动型增长模式是一种不可持续的发展模式,长期依赖该模式会导致经济过剩、投资效益递减甚至环境污染。正确的选择是在启动投资的同时,有效地启动消费,将经济的可持续增长建立在依靠消费需求有效增长的基础之上,最终使中国的经济增长模式转向消费拉动型的经济增长模式。只有将消费作为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经济的增长才算是回归本意。从社会再生产来看,投资需求形成的是中间产出,标志着生产能力和生产规模提高的速度,而消费需求吸收消化的是最终产出,是真正意义上的需求,它是社会再生产的起点和终点,只有消费需求的规模扩大和结构升级,才能使生产能力生产规模的扩大和提高建立在坚实的基础之上。

 

  展望未来,随着收入和社会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中等收入群体的不断壮大,城乡居民将有更多的可支配收入用来消费,消费将超过投资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3年中国人均GDP已达到6900美元,正处于消费升级转型的重要阶段,教育、娱乐、文化、交通、通讯、医疗保健、旅游休闲等将成为主流需求。

 

  经济推力由政府主导向市场主导转变

 

  政府和市场关系的错位是很多经济问题的根源。因此,抓住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就抓住了解决中国当前一系列问题的“牛鼻子”。

 

  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至关重要。经济改革、体制改革的关键是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政府和市场之间并非简单的此消彼长关系,而应当形成一种互补共生的关系。国内外的历史经验表明,有效的市场通常对应着有效的政府,反之亦然。政府应当在外部性强、自身具备优势、能够给企业和市场带来补充支撑效应的领域发挥作用。这样,随着市场和企业的成长,政府的作用也会相应增长。政府发挥作用的合理范围也随着经济增长阶段和经济形势的变化而变化。在经济发展的较低阶段,政府在外部性突出、确定性较强的领域,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可以发挥重要作用,为企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支持经济的高速增长。而当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时期结束,更多依靠产业升级和创新驱动的时候,政府就应当减少对经济活动的直接参与,主要致力于培育有利于创新的制度和政策环境。在某些特殊情景如应对金融危机冲击时,政府有必要采取一些行政措施,但转入常规增长后,就要把本应由市场和企业来办的事情交还给企业和市场。

 

  经济格局由“东快西慢”向“西快东慢”转变

 

  近年来,中国城市经济区域格局不断优化,长期形成的“东快西慢”区域增长格局被打破,中西部地区城市经济增长速度超过东部地区。

 

  导致东中西部经济增速出现差异的主要原因在于其分别处于不同的工业化程度。东部地区整体处于工业化后期的前半阶段并即将进入后半阶段,中部、西部则处于工业化中期的后半阶段,其中西藏、新疆等个别省区仅处于工业化初期的后半阶段。东部地区工业化和城市化趋于完成将导致其经济增速趋缓,东部地区将从工业经济向服务经济转型。东部经济从工业经济向服务经济转型的同时也给中西部地区提供了发展机遇。

 

  展望未来,东部地区在向服务经济转型的过程中,仍旧面临着产能过剩、要素价格持续上涨、污染严重、中等收入增长陷阱、贸易能力发展空间受限等一系列问题。而解决这一问题主要依靠东部地区积极地发展服务业,连接东部和中西部省市,形成良好的内循环。中部地区积累了一定的经济基础,并在承接转移东部地区的产业上面具有优势。中部省份对外贸易增长前景巨大、是扩大内需最具潜力的地区,未来中部省份或将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火车头。西部地区整体经济水平仍处于相对落后状态,但在过去10年中的基础设施建设已经初有成效,居民生活水平也得到了显著提高。考虑到我国整体生态环境情况取决于西部环境保护,预计未来西部省市不会和东部省市一样走大规模的工业化道路,而将成为我国能源基地和环境保护屏障,通过向西开放,起到全球西部能源纽带的连接作用,将自然资源有效转化为现实财富和生产能力,促使西部发展再上一个台阶。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其所在机构无关) 

                                                              《上海证券报》2014年0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