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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简介 >>

    

    江苏天晖律师事务所是经江苏省司法厅于2002年2月批准设立的一家综合性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本所汇集众多缜思求是、勤业敬业、开拓进取的法律人才,全部具有诸如南京大学、浙江大学、东南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著名高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百分百获有法学博士、硕士或学士专业学位,皆属懂法律、懂经济、懂外语的复合型律师。其中,多名律师还在各大高校从事公司法、金融法、行政法及经济管理学科的教学和研究,所内设立的博士生导师工作站更是全国首家。

    事务所了解并尊重客户的需求,倡导团队合作精神和专业化追求,业务领域涉及金融、公司与证券、IT与知识产权、工程建设与房地产、海事海商及经济刑法等专业学科。本所在民商类案件的调解、仲裁和诉讼上有大量成功的案例,在投资策划、项目并购等非诉讼实务方面亦有独到见解和成功经验。

    经过二十年来按照行业条线、地域范围的稳健发展之路,本所是中国石化、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电网、紫金农商行等中央和江苏地方知名企业的法律服务供应商,常年为企业提供全国范围内的债权追索、品牌保护、资信调查、投资评估等专项法律服务;此外,本所还为武警江苏消防总队、南京消防支队、南京市质检系统以及包括南京市雨花台区区委、区政府在内的十余个党政、国家机关提供着常年法律顾问服务。2020年1月,本所获得中国石化集团金陵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2006-2019年度金牌法律服务供应商》荣誉称号。

    事务所成立以来,数年度荣获江苏“省直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近年来,荣获“2014至2016年度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2017年荣获南京市“律师行业规范化与诚信建设示范律师事务所”称号,荣获“2019年度优秀成长型律师事务所”称号,2021年荣获南京市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2022年荣获南京市律师行业“2020-2022年度先进单位<规范管理示范律师事务所>”称号。

    本所坐拥江苏省南京市软件大道核心区、南京南站核心区,交通便捷,更拥有现代化的办公条件、广泛的社会协作关系和通畅便捷的政策法律信息渠道。“企所联合、政所合作”的办所宗旨,“缜思求是、仁哲以成”的执业理念,以及严格的内控办案规程和惩戒制度,足以确保天晖律师一直为国、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我们自信,因为我们是最专业的律师团队;我们自豪,因为我们能为您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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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排名,法院内部须“去行政化”

 

 ■ 社论

  最高法院近日决定取消对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考核排名。最高法院同时决定,除依照法律规定保留审限内结案率等若干必要的约束性指标外,其他设定的评估指标一律作为统计分析的参考性指标,作为分析审判运行态势的数据参考;各高级人民法院要按照最高法院的要求,取消本地区不合理的考核指标。

  在宪法对法院的机构设计上,上下级法院只是一种审级关系,而非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但在实际的上下级法院体系中,上级法院通过考核排名等一系列具体的制度安排,强化了对下级法院的领导与控制。这一怪现状长期以来被视为法院系统内部行政化的病灶所在。

  今年以来,司法体制改革骤然加速。司法员额制、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制以及最高法院巡回法庭的设立等,都是围绕司法的去大众化、去地方化和去行政化而展开的。舆论对法院能否借助改革摆脱地方党政机关的羁绊,普遍抱有颇高的期待。

  但法院的去行政化,并不仅仅限于法院独立地方行政机关及党政官员。在法院系统内部,同样有去行政化的要求。所谓“下级法院”,其实在司法意义上更多应指“初审法院”。相对于上诉审法院来说,初审法院拥有完全自主的审判权,现行宪法所规计的“四级二审终审制”才有其意义。在审级制度上,任何下级法院向上级法院的个案请示制度都是对司法规律的悖反。

  而在过往的司法实践中,个案请示制度明滋暗长,很大程度上可归因于上级法院的考核排名。比如,“发改率”(发回重审和改判的几率)就是法院考核排名的一个重要依据。初审法院的“发改率”若超过一定比率,则将被视为办案“质量不高”甚至办案“不合格”,不仅会影响到法官的收入,更会影响到法院领导的前程。为了达标,或为了让本院能在考核排名中有个好位置,争取一个低的“发改率”就成了初审法院甚至每位初审法官的努力目标。正是在考核排名的高压之下,初审法院和二审法院“内部请求”、“私下沟通”等等便应运而生,成为在现行法之外的司法潜规则。

  “发改率”只是法院考核排名的一个缩影。“结案率”同样是悬在基层法官头顶的一把利剑。由于法院的年度考评通常在年底或年初进行,有的法院考评季甚至长达一个多月,为了提高结案率,一些法院在12月初甚至11月底就不再受理案件,或不为已受理的案件排期开庭,基层法院的法官们也纷纷放下手头的工作集中精力应付年终的考核,民众对年底立案难怨气很大。正因如此,最高法院此次专门强调“坚决杜绝以保证结案率为由,年底不受理案件的做法”。

  法院考核排名不但各界批评颇多,法院内部也争论日久。最高法院取消对法院考核排名,是顺应司法规律的回归之举,值得认同与鼓励。同时也看到,在法院内部去行政化上,取消法院考核排名并不是终点。“上级法院”理应时时警惕、并遏制自己成为初审法院领导者或管理者的冲动。

                                                                                    来源于: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