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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简介 >>

    

    江苏天晖律师事务所是经江苏省司法厅于2002年2月批准设立的一家综合性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本所汇集众多缜思求是、勤业敬业、开拓进取的法律人才,全部具有诸如南京大学、浙江大学、东南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著名高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百分百获有法学博士、硕士或学士专业学位,皆属懂法律、懂经济、懂外语的复合型律师。其中,多名律师还在各大高校从事公司法、金融法、行政法及经济管理学科的教学和研究,所内设立的博士生导师工作站更是全国首家。

    事务所了解并尊重客户的需求,倡导团队合作精神和专业化追求,业务领域涉及金融、公司与证券、IT与知识产权、工程建设与房地产、海事海商及经济刑法等专业学科。本所在民商类案件的调解、仲裁和诉讼上有大量成功的案例,在投资策划、项目并购等非诉讼实务方面亦有独到见解和成功经验。

    经过二十年来按照行业条线、地域范围的稳健发展之路,本所是中国石化、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电网、紫金农商行等中央和江苏地方知名企业的法律服务供应商,常年为企业提供全国范围内的债权追索、品牌保护、资信调查、投资评估等专项法律服务;此外,本所还为武警江苏消防总队、南京消防支队、南京市质检系统以及包括南京市雨花台区区委、区政府在内的十余个党政、国家机关提供着常年法律顾问服务。2020年1月,本所获得中国石化集团金陵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2006-2019年度金牌法律服务供应商》荣誉称号。

    事务所成立以来,数年度荣获江苏“省直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近年来,荣获“2014至2016年度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2017年荣获南京市“律师行业规范化与诚信建设示范律师事务所”称号,荣获“2019年度优秀成长型律师事务所”称号,2021年荣获南京市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2022年荣获南京市律师行业“2020-2022年度先进单位<规范管理示范律师事务所>”称号。

    本所坐拥江苏省南京市软件大道核心区、南京南站核心区,交通便捷,更拥有现代化的办公条件、广泛的社会协作关系和通畅便捷的政策法律信息渠道。“企所联合、政所合作”的办所宗旨,“缜思求是、仁哲以成”的执业理念,以及严格的内控办案规程和惩戒制度,足以确保天晖律师一直为国、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我们自信,因为我们是最专业的律师团队;我们自豪,因为我们能为您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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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18万元汇错账号对方愿还 法院称不可以

 

33岁的海盐人小杜,最近正为一笔18万元的款项着急上火。明明是自己的钱,却拿不回来,天底下还有比这更“冤”的事吗?

  小杜在海盐开了一家五金厂。五月中旬,因为业务往来,他要给一个姓陈的人汇18万元货款。可在网银上操作时,一不小心错转给了一个姓俞的人。

  事情原本很简单,小杜找到俞某,对方很爽快愿意还钱。不过,两人一起到银行取款时,却被告之俞某的银行账号被法院冻结了。

  小杜心想,法院是个讲理的地方,自己的钱总能拿回来。可是,在法院,他却遭遇了“当头一棒”。法官说,这笔钱,得先拿去替俞某还债!

  小杜真急了,这算什么事啊?

  18万元货款汇错了人

  去银行取钱,账号却被冻结了

  小杜是做五金生意的,手头常有大额资金进出,为了方便他开通了网上银行。网银确实给他带来了很多便利和快捷,去银行还要领号排队,操作麻烦,可网上银行随时随地都能交易汇款。

  可今年5月中旬,他有一笔18万元的货款,因操作失误,错转给了其他人。

  原本,这笔货款要支付给陈某,杜某和陈某一直都有生意往来,在网银里有与陈某的交易记录,只需手指一点,输入金额、密码,几秒就能完成转账。

  小杜像往常一样,在交易记录中点了一下,不过,他点中的却是与陈某交易记录紧挨着的俞某的名字。

  当时他手上还有好几件事在办,没看仔细,这笔钱就这样糊里糊涂地错汇给了俞某。

  几天后,陈某来电询问货款怎么还没到位,小杜很纳闷,“明明已经转了啊?”

  他马上查了一下转账记录,一阵冷汗——自己竟然把钱错汇给了俞某。

  好在俞某也是他的客户,两人认识。小杜马上打电话去说明情况。

  对于这笔天降之财,俞某也很磊落,“不是我的,我不能拿,还你。”

  听到事情有了转机,小杜心中的石头也落地了。

  于是,两人一起去了银行。可问题来了——银行工作人员告知,俞某的这个银行账户被法院冻结了。这18万元转进去后,根本取不出来。

  小杜的心啊,又提了起来。

  俞某都愿意还钱了

  可法院为何坚持不让还

  之后,小杜和俞某一起来到海盐法院,咨询这个事情该怎么办。

  原来,有人把俞某给告了,要求他偿还30万元债务,并请求法院冻结俞某的财产。

  怕俞某知道后转移财产,法院在了解情况后,先行将俞某的账户给冻结了。哪知道,就在法院要通知俞某时,却出了这档子事儿。

  俞某是做五金件原材料的,流动资金周转确实存在困难,到期的债务没能按时偿还。

  不过,俞某表态,“钱是我欠别人的,但小杜的18万元确实是他的,只是不小心转到我的账户,要还给人家。”

  不过,法官却解释说,事情没有两人想的那么简单:

  第一,这笔钱的所有权已经是俞某的了。从法律上来说,钱不具有特定性,占有即所有,在交易时可以互相替换。货币占有的取得就视为货币所有权的取得,一旦交付给别人,所有钱就转移到别人那里了。

  钱很特殊,可替换。比如,你掉在地上100元,被人捡去了,捡到的人花掉了,后来他还给你另外一张100元,并不一定是要你原来掉的那张100元,只要流通时有同等使用价值就行。

  所以,小杜的18万元已经是俞某的了,小杜对俞某享有债权,可以要求俞某偿还同样数额的钱。

  第二,杜某要回这笔钱,只能也走法律途径,起诉俞某不当得利,要求他归还。不过,小杜享有的是一般债权,和其他债权平等,不能优先受偿。已经有债权人要求冻结俞某的账户,30万元的债务已到期,俞某未偿还,也是一般债务,法院在执行过程中,谁先诉求查封冻结的,法院先帮谁处置,一般债务先到先还,先冻先得。

  杜某听得冷汗直冒,万般无奈只得也将俞某起诉到法院,要求他归还不当得利的18万元。

  日前,经海盐法院调解,杜某和俞某达成调解协议,约定俞某归还杜某18万元。

  虽然两人的协议也很顺利地达成了,但俞某这两年资金吃紧,生意还做着,不过外面欠下了一些债务,小杜要拿回这18万元,恐怕没汇出去那么容易了。

  律师说法

  明明是自己的钱,却要拿去给别人还债

  法院这样认定,是否有道理?

  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 陈松涛:

  法院这样做,是对的。

  就如法官所说,钱不是特定物,一旦到了谁的账户,就无法区分开来,就成了俞某的财产。

  这和物品不一样,比如一套机器设备,送货的送错了仓库,结果这个仓库恰好也被法院查封。但设备能区分,能证明原来的所有权,只要法院审查后确定不属于债务人,就能还给原来的主人。但钱就不一样了,一旦进了账户就混在了一起。

  法院处理时会很谨慎。打个比方,需要确认这钱是真的打错了,还是假的打错了。如果有人打了笔钱到已被法院冻结的账户上,债务人和汇钱方串通,一起去跟法院说汇错了,要求取出来,法官要怎么辨别真假呢?

  现在这个案子,也不能排除这个可能。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如果是一般债务的话,谁先诉求查封冻结财产,法院便先执行谁的案子。除非债权人有抵押权,可以优先受偿。或者在企业破产的案件中,工资、税款等要优先受偿。

  如果俞某之前这个30万的债务纠纷的案子还没判决,或者判决还未生效、法院还未执行,小杜可以申请参与分配,说不定能分到一小半。

  在现实生活中,转账错误并不太多。无论是网银还是支付宝,都要求填写对方的姓名和卡号,姓名和卡号不符,钱就会退回来,一般人都不太会搞错。不过,如果是通过网银等交易的,就有交易记录,不必再输一遍账号、姓名,过于粗心大意的话,确实有转错的可能。

  我之前接过一个案子,也是网银转账,因为两个人的名字相同,300多万元汇进了错误的账号。

  所以啊,越方便的东西,越容易犯错,尤其是涉及到钱,大家一定要多长个心眼。

                             来源于:钱江晚报     通讯员 彦明 本报驻嘉兴记者 黄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