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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简介 >>

    

    江苏天晖律师事务所是经江苏省司法厅于2002年2月批准设立的一家综合性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本所汇集众多缜思求是、勤业敬业、开拓进取的法律人才,全部具有诸如南京大学、浙江大学、东南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著名高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百分百获有法学博士、硕士或学士专业学位,皆属懂法律、懂经济、懂外语的复合型律师。其中,多名律师还在各大高校从事公司法、金融法、行政法及经济管理学科的教学和研究,所内设立的博士生导师工作站更是全国首家。

    事务所了解并尊重客户的需求,倡导团队合作精神和专业化追求,业务领域涉及金融、公司与证券、IT与知识产权、工程建设与房地产、海事海商及经济刑法等专业学科。本所在民商类案件的调解、仲裁和诉讼上有大量成功的案例,在投资策划、项目并购等非诉讼实务方面亦有独到见解和成功经验。

    经过二十年来按照行业条线、地域范围的稳健发展之路,本所是中国石化、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电网、紫金农商行等中央和江苏地方知名企业的法律服务供应商,常年为企业提供全国范围内的债权追索、品牌保护、资信调查、投资评估等专项法律服务;此外,本所还为武警江苏消防总队、南京消防支队、南京市质检系统以及包括南京市雨花台区区委、区政府在内的十余个党政、国家机关提供着常年法律顾问服务。2020年1月,本所获得中国石化集团金陵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2006-2019年度金牌法律服务供应商》荣誉称号。

    事务所成立以来,数年度荣获江苏“省直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近年来,荣获“2014至2016年度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2017年荣获南京市“律师行业规范化与诚信建设示范律师事务所”称号,荣获“2019年度优秀成长型律师事务所”称号,2021年荣获南京市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2022年荣获南京市律师行业“2020-2022年度先进单位<规范管理示范律师事务所>”称号。

    本所坐拥江苏省南京市软件大道核心区、南京南站核心区,交通便捷,更拥有现代化的办公条件、广泛的社会协作关系和通畅便捷的政策法律信息渠道。“企所联合、政所合作”的办所宗旨,“缜思求是、仁哲以成”的执业理念,以及严格的内控办案规程和惩戒制度,足以确保天晖律师一直为国、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我们自信,因为我们是最专业的律师团队;我们自豪,因为我们能为您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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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今审“加多宝王老吉红罐”案 红罐之争悬念待解

 

今天上午,被媒体称为“中国包装装潢第一案”的红罐包装装潢案在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开庭。本案于去年12月19日,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红罐凉茶装潢所有权归王老吉所有,加多宝凉茶外包装已构成对王老吉的侵权,需赔偿王老吉1.5亿元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26万余元。

2012年7月6日, 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简称加多宝公司)以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简称大健康公司)擅自使用其红罐王老吉凉茶的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为由,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广药集团)以相同案由,于同日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上述两案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并予以受理。

对于谁才是“红灌”特有包装装潢的权利人,加多宝公司和广药集团各执一词。

加多宝公司认为,加多宝公司通过商标许可协议的方式获得了独家使用“王老吉”商标生产红色罐装凉茶的权利,红罐凉茶的产品配方也属于加多宝公司所有。从2002年到2010年期间,经过加多宝公司的大规模广告宣传和市场推广,红罐“王老吉”凉茶成为全国知名品牌,并产生了对加多宝公司的特定指向性和确切识别功能。大健康公司于2012年6月3日起推出的新装红罐“王老吉”凉茶,其产品的外包装与加多宝公司生产的红罐“王老吉”非常相似,构成对加多宝公司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权益的侵害。据此,加多宝公司请求法院判令大健康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销毁侵权库存产品、发布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加多宝公司经济损失3096万元。

而广药集团认为,广药集团是核定使用在第32类“无酒精饮料、固体饮料”等商品上的第626155号“王老吉”等商标的权利人。鸿道集团根据与广药集团签订的商标许可协议,获得生产及销售红色罐装及瓶装王老吉凉茶的权利。但经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2012年5月9日作出的裁决,鸿道集团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在商标许可关系终止后,加多宝公司生产和销售的“加多宝”红罐凉茶饮料,其包装装潢的近似程度足以引起与广药集团的知名商品“王老吉”混淆的结果,损害了广药集团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相关权益。据此,广药集团请求法院判令加多宝公司停止使用与广药集团“王老吉”凉茶特有包装装潢相同或近似的商品装潢、销毁库存侵权产品、发布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广药集团经济损失1.5亿元及合理维权费用100万元。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本案中的知名商品为“王老吉凉茶”,特有包装装潢是指标明在王老吉红罐凉茶产品的罐体上包括黄色字体“王老吉”等文字、红色底色等色彩、图案及其排列组合等组成部分在内的整体内容。由于本案包装装潢中的“王老吉”三个字是最吸引相关公众注意之处,且已经与红罐凉茶包装装潢的其他组成部分紧密结合在一起,即因为涉案包装装潢包含了广药集团所有的“王老吉”商标,故在实际使用过程中,相关公众并不会刻意区分法律意义上的商标权与特有包装装潢权,而是认为涉案知名商品与广药集团存在密切联系,相应的特有包装装潢权应由广药集团享有。据此,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加多宝公司对大健康公司的诉讼请求,同时认为,加多宝公司生产、销售的一边标注“王老吉”、一边标注“加多宝”和两边均标注“加多宝”的红罐凉茶构成对广药集团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权的侵害,加多宝公司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在相关媒体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广药集团经济损失1.5亿元及合理支出26万余元。

加多宝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在法定期限内就两案均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加多宝公司认为,涉案知名商品应为加多宝公司生产的、使用王泽邦后人秘方的红色罐装凉茶,相应的特有包装装潢从创意、设计到实际使用、产品推广,均由加多宝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完成,加多宝公司应为当然的权利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均存在严重错误。请求最高人民法院撤销两案的一审判决,支持加多宝公司的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组成由知识产权庭宋晓明庭长担任审判长的五人合议庭,并今日对本案公开开庭进行审理。本案的红罐包装装潢权益归属之争,为双方争议的多起系列案件中的核心诉讼,也是目前唯一进入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程序的案件。

背景:

据中国经济网报道, 2000年,作为王老吉商标的持有者,广药集团与鸿道集团(加多宝公司的母公司)签署了正式合同,约定香港鸿道集团对“王老吉”商标的租赁期限至2010年。此后的2002年至2003年间,鸿道集团又与广药集团签署了两份补充协议,将商标租赁时限分别延长至2013年和2020年。据新华网报道,2012年5月9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定,广药集团与鸿道集团签订的《“王老吉”商标许可补充协议》和《关于“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补充协议》无效。

据了解,此后加多宝公司与广药集团、大健康公司进行了多起关联诉讼,涉及侵害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等多个诉由,争议标的总金额已经超过30亿元。

                                                                                         来源于: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