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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简介 >>

    

    江苏天晖律师事务所是经江苏省司法厅于2002年2月批准设立的一家综合性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本所汇集众多缜思求是、勤业敬业、开拓进取的法律人才,全部具有诸如南京大学、浙江大学、东南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著名高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百分百获有法学博士、硕士或学士专业学位,皆属懂法律、懂经济、懂外语的复合型律师。其中,多名律师还在各大高校从事公司法、金融法、行政法及经济管理学科的教学和研究,所内设立的博士生导师工作站更是全国首家。

    事务所了解并尊重客户的需求,倡导团队合作精神和专业化追求,业务领域涉及金融、公司与证券、IT与知识产权、工程建设与房地产、海事海商及经济刑法等专业学科。本所在民商类案件的调解、仲裁和诉讼上有大量成功的案例,在投资策划、项目并购等非诉讼实务方面亦有独到见解和成功经验。

    经过二十年来按照行业条线、地域范围的稳健发展之路,本所是中国石化、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电网、紫金农商行等中央和江苏地方知名企业的法律服务供应商,常年为企业提供全国范围内的债权追索、品牌保护、资信调查、投资评估等专项法律服务;此外,本所还为武警江苏消防总队、南京消防支队、南京市质检系统以及包括南京市雨花台区区委、区政府在内的十余个党政、国家机关提供着常年法律顾问服务。2020年1月,本所获得中国石化集团金陵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2006-2019年度金牌法律服务供应商》荣誉称号。

    事务所成立以来,数年度荣获江苏“省直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近年来,荣获“2014至2016年度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2017年荣获南京市“律师行业规范化与诚信建设示范律师事务所”称号,荣获“2019年度优秀成长型律师事务所”称号,2021年荣获南京市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2022年荣获南京市律师行业“2020-2022年度先进单位<规范管理示范律师事务所>”称号。

    本所坐拥江苏省南京市软件大道核心区、南京南站核心区,交通便捷,更拥有现代化的办公条件、广泛的社会协作关系和通畅便捷的政策法律信息渠道。“企所联合、政所合作”的办所宗旨,“缜思求是、仁哲以成”的执业理念,以及严格的内控办案规程和惩戒制度,足以确保天晖律师一直为国、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我们自信,因为我们是最专业的律师团队;我们自豪,因为我们能为您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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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发紧急通知再表态 小产权房转正梦碎.

在三中全会《决定》播发后,小产权房或可转正的风声再起。对此,11月22日,国土资源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坚决遏制最近一些地方出现的违法建设、违法销售“小产权房”问题。

据《21世纪经济报道》,“所谓的同等入市、同地、同价,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并不意味着小产权房能够转正。”国土部相关负责人对该报记者表示。

转正美梦破碎 “坚决拆除一批”

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

从法律意义上说,小产权房的“业主”实际并没有国家认可的房产所有权。但是,在过去十年步步走高的房价下,小产权房早已遍地开花。

中央层面对于小产权房问题从未松口。国土资源部曾多次强调,“小产权房”实质是违法建筑。国土部每季度的挂牌督办土地违法案件中,基本上都有对“小产权房”的查处。而北京也在2007年就完成了对通州张家湾镇和房山琉璃河镇非法占地建设“小产权房”的处理。

不过,近期随着“383”方案以及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公布,相关政策内容引来猜测:小产权房或许可以转正?

10月26日,媒体报道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公开的“383”改革方案中,与小产权房转正有关的表述是:“在规划和用途管制下,允许农村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平等进入非农用地市场……在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交易的架构下,对已经形成的"小产权房",按照不同情况补缴一定数量的土地出让收入,妥善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

此后,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小产权房’转正”的风声随之再起。例如,据《华夏时报》11月23日报道,微博名为“深圳小产权房大全”的代理机构人员小王透露,最近半个月内深圳小产权房每平方米提价一两百元十分常见,最高的已经涨价500元/平方米。

而此次两部委的紧急通知再次击碎了小产权房投资者的幻想。

通知强调,建设、销售“小产权房”,严重违反土地和城乡建设管理法律法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不符合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冲击了耕地保护红线,扰乱了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秩序。建设、销售和购买“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要坚决遏制在建、在售“小产权房”行为。

通知说,近年来,国务院有关部门多次重申农村集体土地不得用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房和“小产权房”。各级国土资源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对在建、在售的“小产权房”坚决叫停,严肃查处,对顶风违法建设、销售,造成恶劣影响的“小产权房”案件,要公开曝光,挂牌督办,严肃查处,坚决拆除一批,教育一片,发挥警示和震慑作用。

据《京华时报》报道,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研究员杨遴杰表示,此次通知和此前有关部门发布的有关小产权房的政策基本要求是一样的,但当前小产权房再度升温,此时再次发文是为了表明当前态度。

前述《21世纪经济报道》称,“最近看到了市场上有些误读,所谓的同等入市、同地、同价,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并不意味着小产权房能够转正,”国土部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上述人士进一步介绍,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前提是对用途管制和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也就是说,“小产权房(的合规性)和是否是集体土地性质,并不直接相关。”

转正之争

对小产权房的“转正”,多方有不同的观点。

据《新京报》报道,在北京市房协秘书长陈志看来,“小产权房”的转正还面临着诸多难题。其中最大的问题就是法律上的障碍,《宪法》中规定的土地所有形式只有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而且按照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村民只能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不能出租、买卖或变相买卖。

河北大学中国乡村建设研究中心研究员李昌平认为,在没有修改法律的情况下,就应该严格执行法律,该查处就查处,该处罚得处罚。如果现在不处理“小产权房”,而是一下子全部“转正”,这就意味着违反现有法律,把一切违法合法化,“会带来严重的后果。”

前述《华夏时报》报道,“千万别买,让小产权房转正,想都别想,三中全会也没说小产权房可以入市。”华远董事长任志强近日怒斥小产权房的违法性,认为允许其入市就跟让其他违法犯罪合法化一样。

而以研究市场为主的多个专家观点趋于一致,认为对于小产权房已经形成的既定事实,必须分批次解决,通过补交地价,让其入市。

民建中央经济委员会副主任马光远认为,小产权房对稳定中国房地产市场、增加供应、解决居民住房问题功不可没,小产权房转正是必然的趋势。

住建部住房政策专家委员会副主任顾云昌认为,从中央提出建设统一的城乡建设用地来看,小产权房变大产权是必然趋势,但处置起来问题复杂,因此已经拖了十来年,中央政府一直未松口。

已售小产权房怎么处置?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两部委针对小产权房下发的通知中,针对已售已建小产权房的处理,紧急《通知》并未明示。《通知》要求,各地开展一次集中排查摸底,结合实际研究提出分类处理的意见,并将结果报两部门。

前述《21世纪经济报道》称,北京市国土局副局长李军透露,去年开始,北京开展的清理小产权房的工作,基本原则就是要杜绝新生,逐步地处理遗留问题。

针对已建已售的“小产权房”,李军表示,这一遗留问题目前也正在进行处理。李军透露,将选择个别区域进行试点,目前试点方案正在研究制定中,但北京从未考虑让小产权房转正。

而据前述《京华时报》报道,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研究员杨遴杰表示,理论上看,对已出售项目的解决方案,无非三种可能。一是全部认定非法,全面拆除。这样做社会风险太大。二是存量全部合法转正,严控新增产生。这无疑会鼓励更猛的建设热潮。三是对存量采取一定原则区别对待,部分转正,部分拆除。关键是如何确定这个原则,处理不好,前两个方案的负面效果会集中在这个方案中体现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