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堂律师
事务所简介 >>

    

    江苏天晖律师事务所是经江苏省司法厅于2002年2月批准设立的一家综合性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本所汇集众多缜思求是、勤业敬业、开拓进取的法律人才,全部具有诸如南京大学、浙江大学、东南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著名高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百分百获有法学博士、硕士或学士专业学位,皆属懂法律、懂经济、懂外语的复合型律师。其中,多名律师还在各大高校从事公司法、金融法、行政法及经济管理学科的教学和研究,所内设立的博士生导师工作站更是全国首家。

    事务所了解并尊重客户的需求,倡导团队合作精神和专业化追求,业务领域涉及金融、公司与证券、IT与知识产权、工程建设与房地产、海事海商及经济刑法等专业学科。本所在民商类案件的调解、仲裁和诉讼上有大量成功的案例,在投资策划、项目并购等非诉讼实务方面亦有独到见解和成功经验。

    经过二十年来按照行业条线、地域范围的稳健发展之路,本所是中国石化、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电网、紫金农商行等中央和江苏地方知名企业的法律服务供应商,常年为企业提供全国范围内的债权追索、品牌保护、资信调查、投资评估等专项法律服务;此外,本所还为武警江苏消防总队、南京消防支队、南京市质检系统以及包括南京市雨花台区区委、区政府在内的十余个党政、国家机关提供着常年法律顾问服务。2020年1月,本所获得中国石化集团金陵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2006-2019年度金牌法律服务供应商》荣誉称号。

    事务所成立以来,数年度荣获江苏“省直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近年来,荣获“2014至2016年度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2017年荣获南京市“律师行业规范化与诚信建设示范律师事务所”称号,荣获“2019年度优秀成长型律师事务所”称号,2021年荣获南京市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2022年荣获南京市律师行业“2020-2022年度先进单位<规范管理示范律师事务所>”称号。

    本所坐拥江苏省南京市软件大道核心区、南京南站核心区,交通便捷,更拥有现代化的办公条件、广泛的社会协作关系和通畅便捷的政策法律信息渠道。“企所联合、政所合作”的办所宗旨,“缜思求是、仁哲以成”的执业理念,以及严格的内控办案规程和惩戒制度,足以确保天晖律师一直为国、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我们自信,因为我们是最专业的律师团队;我们自豪,因为我们能为您排忧解难。

 

热点新闻

“南京虐童案”二审: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腿上的伤痕

背上的伤痕

手臂上的伤痕

脚背肿起,脚趾变形

原标题:“南京虐童案”二审: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中新网南京11月20日电 (记者崔佳明 杨颜慈)20日,备受关注的“南京虐童案”二审在南京中院第六法庭开审。南京中院经过一天的审理,当日下午对“南京虐童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9月30日,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一审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李征琴有期徒刑六个月。李征琴不服一审判决,向南京中院提起上诉。11月20日,“南京虐童案”二审在南京中院第六法庭开审。李征琴向南京中院提起上诉称,1.一审判决认定孩子的身上打了155余处伤是虚假的。2.判决书有多处证据都不合法,违反了法律程序。3.故意伤害罪定罪定性错误。4.挫伤的鉴定无法律依据。

当日庭审法庭辩论中,辩护人发表了李征琴无罪的辩护意见。同时,李征琴在庭审中也发表了自我辩护意见和最后陈述,“我觉得立案没有法律依据,伤情鉴定的过程不合法,挫伤的定义无依据。”“一审对我判了实刑,表面看起来是维护了孩子的权利,孩子跟我分开了,其实恰恰现在才是孩子最不安全的状态。我觉得孩子回到我的身边,不管对他的学习也好、生活健康也好、教育方面也好,都要比他现在安全的多。”

对此,出庭检察员认为一审量刑适当,证据充分,应当维持原判。出庭检察员对李征琴说,从来没有人否认你对孩子的好,三年来你对孩子的付出、对孩子的好不会因为你这一次的行为而湮灭,这事实不会改变。在会见你的过程中,虽然时间并不长,但检察员以一个母亲的身份跟你深谈过,对你对孩子的情感是认同的,能感受到对孩子是出于自己的真心和诚意,因此检察员希望李征琴能够通过这件事检讨自己的行为,正视自己,这是一个母亲应具有的责任与担当。

 

早前报道:南京“虐童案”开庭:养母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5年10月2日中国青年报报道,“我没犯罪,我承认我的教育方式不当。”作为备受关注的“南京虐童案”当事人,今年50岁的李征琴在庭审中说。从9月28日9时30分开庭,一直到9月30日,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法院用了两天半时间审理了这个案子。

2015年4月3日,微博上一组男童浑身是伤的照片在网络上广泛转发,舆论不断发酵,“南京虐童案”迅速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在两天半的庭审中,是否第一次家暴、收养手续是否合法、男童“小宝”的伤情鉴定这三个方面,直接影响被告人李征琴的犯罪与否的认定,亦成为此次庭审的争议焦点。

9月30日14时,江苏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李征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几个月来,案情的发展也多次引起社会热议。这桩由网络微博引发的热点事件,引起社会对家庭暴力和家庭教育的关注和思考,不当的家庭教育牵动着整个社会对未成年人群体保护的关注。

庭审首日,坐在被告席上的李征琴,手里抱着一沓材料。她曾是一家媒体驻江苏记者站的副站长,庭审中,她多次情绪激动,大喊大哭。“我不可能打这么重的,小宝是我的儿子,我很爱他。”

今年4月4日,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南京”称,4月2日,南京市公安局高新分局街道辖区某学校老师反映,该校一名学生身上有多处表皮伤,警方正式介入开展调查工作。

4月12日,南京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向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征琴。4月19日,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7月21日,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李征琴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9月28日正式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李征琴的辩护人王永杰律师为其做无罪辩护。

检察官称,从2014年6月以来,男童小宝的养母李征琴因教育问题对受害人进行打骂。

9月28日,李征琴在庭上辩解,2013年6月收养男童小宝时,6岁的小宝有很多不好的习惯,经常撒谎,抄袭同学作业以及作弊。3月31日,小宝再次撒谎。李征琴就先后用抓痒挠和跳绳抽打小宝,但没有过于用力。

在法庭上,李征琴演示了打人的过程,如何挥动跳绳抽打男童。

李征琴表示,那是她第一次打孩子,孩子考试作弊并且向她炫耀成绩,她非常生气,才做出抽打行为。

根据李征琴的丈夫和学校老师证言,证实小宝多次被殴打。

值得注意的是,据公诉人介绍,被告人是在2013年6月3日在安徽省来安县民政局办理的收养手续,并将孩子带到南京生活。

庭审中,公诉人对李征琴的收养手续合法性提出异议。

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领养孩子,收养人需办理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证明。

可是丈夫施某某和李征琴均有子女,并且所递交的无子女证明盖的章与浦口街道、大厂街道计生部门的专用章不符,是属于虚假的印章。

9月30日下午两点开庭,合议庭对此案进行宣判,李征琴对男童小宝的损伤已构成轻伤一级,有自首情节,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在法庭上的李征琴一度情绪激动、失控,甚至大喊。

在休庭1小时35分钟后,合议庭宣布,李征琴在羁押室试图撞墙,出现企图自杀行为,合议庭研究决定,依法将其实施逮捕。

在两天半庭审中,轻伤还是轻微伤成为控辩双方辩论的焦点,小宝的伤情鉴定结论,将直接影响被告人行为的定性。

南京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出具的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证实被害人小宝挫伤已达体表面积的10%,身上出现150多处挫伤,认定为轻伤一级。

李征琴的辩护人王永杰律师对此表示异议,认为评定为轻伤没有依据。

9月28日,李征琴聘请法医鉴定专家胡志强出庭,并向法院提交了一份由胡志强和法医庄洪胜联合出具的“法医学书证审查意见书”。

胡志强认为小宝皮内出血为主,且伤后当日能安卧,次日能正常上学,3至4日即基本吸收,说明其损伤轻微,不应属于轻伤范畴。

对于此份审查意见书,法院认为审查意见书缺乏法律依据,并未采信。

庭审当日,小孩的生母生父一直在法院门口徘徊。受害人小宝的生母张某曾向检察机关提交要求不追究李征琴刑事责任,已和李征琴达成谅解协议书。

被告人李征琴在羁押室试图撞墙,被法警及时制止

李征琴的闹庭,导致29日庭审被迫中断

南京虐童案被告人闹庭致庭审中断 因企图撞墙被逮捕

北京青年报10月30日报道,29日上午9点,南京虐童案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继续公开开庭,于下午6点10分休庭,这已经是该案庭审的第二天,微博直播与28日相比,文字内容少,现场照片多。由于被告人李征琴喊叫哭闹,导致庭审一度中断。在休庭期间,李征琴在羁押室试图撞墙,经法院院长批准,决定对其逮捕。据悉,今天上午9点,庭审将进入第三天。

被告人当庭吵闹休庭时试图撞墙

昨天上午的庭审中,公诉人继续举证,出示证人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主任法医师顾某某的证言、会诊意见、会议记录等,表示孩子施某某所受损伤构成轻伤一级。被告人李征琴听后表示,公安局出具的法医鉴定报告为什么需要这么多的专家来作证,“这个案子从开始就程序违法,我希望法院公正,我要公正。”被告人李征琴情绪失控,喊叫哭闹,并表示证据是弄虚作假的,致使庭审无法正常进行。审判长宣布休庭。

继续开庭时,审判长宣布逮捕被告人李征琴。理由是在休庭期间,李征琴在羁押室试图撞墙,被法警及时制止,经合议庭评议,因李征琴出现企图自杀行为,经法院院长批准,决定对其逮捕。

辩护人王永杰律师对北京青年报记者表示,李征琴没有自杀倾向,而是对法庭不让她针对公诉人证据休庭准备的一种表示。王永杰提到,公诉人提供的证据自己在开庭前看过,而被告人在庭审现场是第一次看到。李征琴表示要休庭准备,再咨询相关的专家。听到法庭没有准许,辩护人表示用5天准备,李征琴情绪有点激动。在羁押室期间,辩护人的助理想到里面看一下,但被法警拒绝。王永杰认为在羁押室有自杀倾向是不可能的。

养父母与亲生父母双方已谅解

在庭审现场,公诉人出示了承诺书、告知书、情况说明、刑事和解协议书、刑事谅解书,证实被害人亲生父母承诺照顾被害人,被害人和亲生父母以及养父均对李征琴表示谅解。对此,李征琴表示,“宝宝要回来,宝宝要过原来的生活”。之后,被害人诉讼代理人向法庭提交孩子视频、孩子亲生父母的询问笔录及办理委托时的材料,证实亲生父母、孩子以及养父原谅了李征琴,而且要求不追究其刑事责任。李征琴说:“宝宝想妈妈,想回家是众所周知的事情。”

北青报记者获悉,李征琴很想把孩子接回来,在庭上,她展示了带孩子旅游的照片,还有保存的孩子6颗乳牙的照片,说明自己很爱被害人。而孩子的亲生父母也有这个意愿,想让孩子继续在李征琴家生活,她家条件也比较优越。王永杰律师对北青报记者表示,根据《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家庭暴力犯罪案件,在立案审查时,应当尊重被害人选择公诉或者自诉的权利。在侦查过程中,被害人不再要求公安机关处理或者要求转为自诉案件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查确系被害人自愿提出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撤销案件。

孩子亲生父母未到庭

王永杰律师告诉北青报记者,公诉人当庭承认向公安局发过纠违通知书,问题表现在时间的“倒签”。公安局让被告人李征琴在4月22日签署法医鉴定意见时,把日期签为4月5日,这也正是李征琴被刑事拘留的时间,而鉴定意见直到4月8日才出炉。也就是说,李征琴被刑事拘留时,是没有一个法定的文书的。公诉人虽然认为鉴定程序有问题,但认为鉴定结果没有问题。

王永杰还强调,孩子的亲生父母没有作为证人或法定代理人出庭,亲生父母已经到了法院门口,但是不让进入。“为保护未成年人,孩子可以不出庭,但孩子的权益需要有人来代表,亲生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这是没有任何争议的。”王永杰说。而学校老师也没有出庭。

争议的焦点主要在于不同标准对伤情的定义不同,被告人聘请的胡志强法医认为应该依据公安部刑事侦查局编著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释义》和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组织编写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适用指南》,而南京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张法医和贾法医则认为,应该依据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教材《法医病理学》。也因为此,双方对是否达到轻伤持不同意见。

南京男童疑遭高知养父母虐待 全身遍布鞭痕

南京晨报4月4日报道,父母为南京某区人,男童于6岁合法收养,虐待行为自去年被校方发现,最初以为是偶尔情况,没好多说。近,男童班主任看男童伤情日渐严重,性格也随之大变,出现畏惧人群等心理行为。班主任及任课老师在多方努力无果后,试图寻求网络帮助。恳请媒体和大伙的协助。

这对父母竟都是高知群体,一个是记者一个是律师。

知情者称,受伤男童曾跟老师说,身上的伤是父母用水管或树枝条抽打的,脚上的伤是被蒸汽烫的,脸上的伤是被钢笔戳的。目前曝出此事的老师,以及发微博的网友,均受到了来自各方的压力。

目前,警方正在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来源于: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