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堂律师
事务所简介 >>

    

    江苏天晖律师事务所是经江苏省司法厅于2002年2月批准设立的一家综合性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本所汇集众多缜思求是、勤业敬业、开拓进取的法律人才,全部具有诸如南京大学、浙江大学、东南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著名高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百分百获有法学博士、硕士或学士专业学位,皆属懂法律、懂经济、懂外语的复合型律师。其中,多名律师还在各大高校从事公司法、金融法、行政法及经济管理学科的教学和研究,所内设立的博士生导师工作站更是全国首家。

    事务所了解并尊重客户的需求,倡导团队合作精神和专业化追求,业务领域涉及金融、公司与证券、IT与知识产权、工程建设与房地产、海事海商及经济刑法等专业学科。本所在民商类案件的调解、仲裁和诉讼上有大量成功的案例,在投资策划、项目并购等非诉讼实务方面亦有独到见解和成功经验。

    经过二十年来按照行业条线、地域范围的稳健发展之路,本所是中国石化、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电网、紫金农商行等中央和江苏地方知名企业的法律服务供应商,常年为企业提供全国范围内的债权追索、品牌保护、资信调查、投资评估等专项法律服务;此外,本所还为武警江苏消防总队、南京消防支队、南京市质检系统以及包括南京市雨花台区区委、区政府在内的十余个党政、国家机关提供着常年法律顾问服务。2020年1月,本所获得中国石化集团金陵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2006-2019年度金牌法律服务供应商》荣誉称号。

    事务所成立以来,数年度荣获江苏“省直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近年来,荣获“2014至2016年度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2017年荣获南京市“律师行业规范化与诚信建设示范律师事务所”称号,荣获“2019年度优秀成长型律师事务所”称号,2021年荣获南京市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2022年荣获南京市律师行业“2020-2022年度先进单位<规范管理示范律师事务所>”称号。

    本所坐拥江苏省南京市软件大道核心区、南京南站核心区,交通便捷,更拥有现代化的办公条件、广泛的社会协作关系和通畅便捷的政策法律信息渠道。“企所联合、政所合作”的办所宗旨,“缜思求是、仁哲以成”的执业理念,以及严格的内控办案规程和惩戒制度,足以确保天晖律师一直为国、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我们自信,因为我们是最专业的律师团队;我们自豪,因为我们能为您排忧解难。

 

热点新闻

炒房客“梦碎” 司法部出台“五不准”剑指炒房

 

~8月14日晚,司法部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让异地炒房、借名炒房和杠杆炒房客陷入了危险境地。

一、司法部发布《五不准》通知

据悉,为严肃公证执业纪律,规范公证执业行为,加强公证工作管理,确保公证质量,司法部近日印发《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通知提出了进一步具体规范公证执业的五项措施。

该通知总共有五条,核心内容如下:

一、不准为未查核真实身份的公证申请人办理公证。公证机构、公证员应严格审查公证申请人的身份,未经证件视读、单独谈话、交叉印证、身份证识别仪核验等程序,不得办理公证。申请人使用临时身份证,公证员未到公安部门核实的,不得受理公证申请。

二、不准办理非金融机构融资合同公证。在有关管理办法出台之前,公证机构不得办理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的融资合同公证及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

三、不准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全项委托公证。公证机构、公证员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委托公证时,不得办理一次性授权全部重要事项的委托公证,不得在公证书中设定委托不可撤销、受托人代为收取售房款等内容。

四、不准办理具有担保性质的委托公证。公证机构、公证员在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委托公证时,应当严格审查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审查其与受托人是否具有亲属关系,不得办理名为委托实为担保,或者可能存在担保性质的委托公证。

五、不准未经实质审查出具公证书。公证机构、公证员应当尽到更高标准的审查注意义务,不得片面依赖书面证据材料而忽视沟通交流,不得只重程序合规而轻实体内容审查。

从司法部出台的“五不准”规定来看,更像是一个补漏措施,这将无疑将更好保护产权人的权益。与此同时,“五不准”中三四条,直接影响到房地产交易,尤其对炒房客异地买房以及借名买房以及卖房产生较大影响。

二、老人本想以房养老,却被骗走房子!

司法部为什么会出台这样一个政策呢?这让小编想起了一个骗局。

每日经济新闻据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消息,张女士称,2016年5月,一位阿姨向其母亲推荐“以房养老”的理财形式,称完全没风险。

张女士的母亲随即被介绍给了广某。广某告诉她,只需把房产证交给他3个月,抵押到的钱交给他理财,老人每个月都能拿到9万多元的利息。3个月期满后,本金全部退回,老人可以再用本金赎回房产证。

去年5月19日,受害老人与广某介绍的“银主”的中间人签署了多个文书。

第二天,中间人带她在北京市西城区不动产交易大厅办理了房屋抵押手续,随后将190万元分两笔打入她的账户,并在几分钟后转给了广某。

广某则给老人手写了190万元的借条,并注明“此借款定于2016年8月20日一次性还清,用款共3个月”。

随后的3个月中,老人一共只拿到15万元左右的利息,本金也没有归还。

直到去年10月17日,张女士一家三口和母亲被一群黑衣人清出了唯一的住所。带头清理房产的龙某告诉张女士,她母亲借了几百万元做珠宝生意,房子抵了债。

后来张女士了解到,此前母亲去签约的地方并不是什么“以房养老”的公司,而是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在公证处,张女士调取了母亲公证过的文书,包括一份借款合同和一份委托书。而正是由于这份委托书,母亲的房产在她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过户了!

这是对炒房客的致命一击

值得一提的,在这份“五不准”的文件里,影响最大的当属“不准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全项委托公证” 以及“重大事项一次一委托” 、“不得在公证书中设定委托不可撤销、受托人代为收取售房款”。这些规定,这意味着无论买房卖房,如果需要委托代理,交易时间都将延长,楼市上房屋的整体周转时间也将加长。可以说,司法部“五不准”是从另一个角度,践行了“房住不炒”的要求。

有的人要说了,这件事和炒房客有啥关系呢?

关系很大很大。

给大家举个例子:

某市户籍的A先生,儿子(B先生)今年满18岁了,获得了一套某市住宅的购买名额。A先生准备用B的名字买房,但B出国留学了。

在这份文件出台之前,B只要回国一次,出具一份授权文件,授权A先生代替他办理买房、收房的全部手续,然后B在银行贷款申请书上签字(这个手续无法替代,但可以提前签署),就可以走了。整个买房过程,从此与B无关,A可以单独全部办理,甚至包括未来的水电费过户。

现在不同了。司法部规定“不准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全项委托公证”,必须“重大事项一次一委托”。于是,整个买房过程每当有新的重要手续时,几乎都要B给A一次授权,办理一次公证。这意味着,为了买这套房子,B必须多次回国。最终,事实上变成了B“亲自买房”。

如果是卖房一方,则还存在“不得代为收款”等规定,就会更麻烦一些。

知名财经评论员刘晓博认为,新规定带来的实质性影响有几个方面:

第一,异地买房、借名买房的成本大增。这不仅仅是资金成本,还是时间成本。

第二,异地买房、借名买房的风险大增。A和B是父子关系,一切都好说。如果是借名买房,风险就可能随时爆发。如果借名一方突然不配合,突然加价怎么办?

第三,相当一部分二手房过户的时间会拉长。如果当事人无法自己办理,需要代理的,二手房交易时间长度将大大延长,再加上现在银行贷款发放速度缓慢,三四个月能交易完成一套房的交易手续就不错了。这等于进一步减缓了房屋的流动性,起到“锁房”的效果。

第四,对于新房销售也会带来影响,因为新房销售也存在借名、委托办理手续的现象。

这对于炒房者来说,不亚于一声惊雷!这是对炒房客的致命一击!

当房价飙涨的时候,政府拿出的调控政策无非是限购、房贷、限价、土地等。其中最有效的就是限购了。目前几乎所有一二线城市都限购,大多数省会城市也限购,部分三四线城市也开始限购了。

限购其实影响的只是大多数的普通人,这些人因为思想保守,专业知识不具备,因此想突破限购还是有各种担心或者阻碍的。

那么专业的炒房客怎么玩的呢,怎么能绕得过各种严格的限购政策呢?

目前通行的做法就是拉人头,用符合政策,没被限购的人头来买房,囤积房源,然后进行炒作,再伺机高价抛掉给刚需接盘侠。

拉了人头,房子是用这个人头名义买房和贷款的。这个动辄涉及到好几百万甚至更多,那这些实际买房炒作的炒房客怎么能放心呢?

办法就是,做不动产处分的全委。要么这些人头好好配合,给点好处人头费就行。一旦不配合,好处费没了,还可以不动产的全委随时过户到指定的人的名上,根本不用着人头出面,房子就没了。

因此,这个招数很得炒房客的胃口。通过这种招数,只要人头够,钱够,囤积个几十上百套都很正常。

中国真缺房子吗?大家并不认可,通过供求分析并不完全合理。是大量的房产被囤积居奇,留着投机炒作,这种情况在一二线城市尤其明显。有的人说那种手里有几十套上百套房子的毕竟是偶然事件,只能说见识少,图样图森破。

在一二线城市有大量的专业炒作公司和个人,就拿因为炒房遇到调控资金链断裂的金朝阳来说,涉及到的资金涉及900多亿,其中绝大部分就是炒房。在上海陆家嘴和其它热门高端楼盘,都是一买几十上百套。

大家如果一直租在陆家嘴附近的较高端楼盘里,就会接触到各种房东在这些高端楼盘有个三五套住房甚至更多用于出租的非常普遍。

至于那各种资金买房炒房,一买几十套的机构那就更多了。

很多人以为房子卖的火爆,那么紧俏,绝大部分都是刚需买的,实际上更多的是掌握在各路炒房客手里,并不是买来住的。然后一步步的抬高价格,等刚需来接盘。

如果调控政策够狠,对于二套房或者更多的房子收取高额房产税和空置税,房价这匹脱缰野马,可以瞬间被控制。

还是那句话,如果你是刚需,请根据自身情况买卖随意。如果还是投机思维,这个时间点,可能需要调整一下了。

这个政策除了打击炒房客之外,还有个坏家伙躺枪。这就是民间那种基于占有(骗取)房子的高利贷。

事先签有借款协议和房产处分全委等各种协议,利率高的吓死人,就知道你正常还不起,还不起可以,房子拿来抵债。

这种事情在上海发生过很多起,多是那些不懂金融脑子不给用的人,入世不深的年轻人或者那些上了年纪的中老年人。

无法做房产全委公证情况下,这些不法分子不可能那么肆无忌惮了。

那么问题来了,你还觉得当下炒房是好的投资方式吗?是好的时机吗?

 

                                     来源于:政商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