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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简介 >>

    

    江苏天晖律师事务所是经江苏省司法厅于2002年2月批准设立的一家综合性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本所汇集众多缜思求是、勤业敬业、开拓进取的法律人才,全部具有诸如南京大学、浙江大学、东南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著名高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百分百获有法学博士、硕士或学士专业学位,皆属懂法律、懂经济、懂外语的复合型律师。其中,多名律师还在各大高校从事公司法、金融法、行政法及经济管理学科的教学和研究,所内设立的博士生导师工作站更是全国首家。

    事务所了解并尊重客户的需求,倡导团队合作精神和专业化追求,业务领域涉及金融、公司与证券、IT与知识产权、工程建设与房地产、海事海商及经济刑法等专业学科。本所在民商类案件的调解、仲裁和诉讼上有大量成功的案例,在投资策划、项目并购等非诉讼实务方面亦有独到见解和成功经验。

    经过二十年来按照行业条线、地域范围的稳健发展之路,本所是中国石化、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电网、紫金农商行等中央和江苏地方知名企业的法律服务供应商,常年为企业提供全国范围内的债权追索、品牌保护、资信调查、投资评估等专项法律服务;此外,本所还为武警江苏消防总队、南京消防支队、南京市质检系统以及包括南京市雨花台区区委、区政府在内的十余个党政、国家机关提供着常年法律顾问服务。2020年1月,本所获得中国石化集团金陵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2006-2019年度金牌法律服务供应商》荣誉称号。

    事务所成立以来,数年度荣获江苏“省直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近年来,荣获“2014至2016年度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2017年荣获南京市“律师行业规范化与诚信建设示范律师事务所”称号,荣获“2019年度优秀成长型律师事务所”称号,2021年荣获南京市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2022年荣获南京市律师行业“2020-2022年度先进单位<规范管理示范律师事务所>”称号。

    本所坐拥江苏省南京市软件大道核心区、南京南站核心区,交通便捷,更拥有现代化的办公条件、广泛的社会协作关系和通畅便捷的政策法律信息渠道。“企所联合、政所合作”的办所宗旨,“缜思求是、仁哲以成”的执业理念,以及严格的内控办案规程和惩戒制度,足以确保天晖律师一直为国、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我们自信,因为我们是最专业的律师团队;我们自豪,因为我们能为您排忧解难。

 

热点新闻

警察有权检查车震?专家:无权检查也无权拍照

 

《最新消息》

协警拍车震并外泄被判滥用职权

“大哥,别录了!”尽管面包车后座上的女孩一再求情,巨野县公安局田桥派出所时年17岁的辅警于杰,还是在副所长邹某的示意下用自己的手机将车震视频拍了下来。之后,于杰将视频发到网上,引发网友和媒体关注。记者获悉,辅警于杰被山东省巨野县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来源:法制晚报)

《事件回顾》

女孩三次求情“大哥别录了” 协警仍拍下车震视频外传

2016年12月,一段题为《一对衣衫不整男女车震被警方抓获》的视频,在山东巨野县微信朋友圈热传。

视频显示,一辆面包车停在田间小公路,一名上穿制服、下穿牛仔裤男子猛地拉开车后门,车后座,一名男子正压在一名女子身上。

女子受惊突然坐起,并央求穿制服男子:“别录了。”慌乱中两人提起裤子。

这时,上身着制服男子说:“打开,打开,录吧,录吧。”

车内男子惊魂未定,套起近乎:“弟兄们,弟兄们,有啥事好说。”

这时的视频画面,一直锁定面包车后座的女孩。女孩三次求情:“大哥,别录了。”

上身着制服男子说:“这种事,我们一天天的见多了,绝对不会给你向外边说啥,绝对会给保密。”

整个时长3分31秒的视频画面中,还有一名全身着警服的男子。随后,有网友指出,视频拍摄地为山东菏泽巨野县。

视频传播得越来越广,多家媒体对此事作出了报道。2016年12月23日,有媒体从巨野县宣传部证实,视频系巨野县田桥派出所协警治安巡查中录制并外泄,事后协警已被开除。对于视频拍摄时间、涉事协警人数、为何会协查车震、当时有无正式警员带队等问题,工作人员以“警方提供消息有限”为由未予回复。(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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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焦点》

警察有没有权利检查车震?

2017年1月18日,协警于杰因涉嫌滥用职权罪,被巨野县检察院取保候审。

2017年6月15日,巨野县检察院将于杰提起公诉。巨野县检察院指派一名副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于杰是一个出生于1997年的小伙子。2014年11月份的一天傍晚,于杰随巨野县公安局田桥派出所副所长倪某执行治安巡查,在国道327线巨野田桥段蔡坊路口处对一可疑车辆盘查时,在倪某的示意下,于杰使用自己的苹果5S手机,对一对男女正在该车内发生性关系的现场情况进行录制。后于杰未遵照安排彻底删除该视频,并于2016年9月的一天晚上将该视频转发给他人,致使视频在网上传播,相继被多家新闻媒体以“巨野县田桥派出所泄露车震视频”等标题进行报道,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法庭上,于杰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视听资料、媒体报道以及网上截图等,都成为案件证据。经过审理法院认为,于杰身为公安机关协警,在依法执行公务期间,擅自将执法过程中录制的涉及个人隐私需要保密的视音频资料向外泄露,致使该视音频在互联网传播被多个新闻媒体报道,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鉴于于杰当庭自愿认罪,对其酌定从轻处罚。2017年8月16日,山东省巨野县法院一审以滥用职权罪判处于杰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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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

警察无权检查车震更无权拍照录像

曾经当过公安民警的来自北京市博审律师事务所的知名律师刘博今表示,警察没有权利检查车震。车震是公民个人隐私,公民自己的权利,公权力无权介入。刘律师说,警察将拍摄的视频传播,更是严重侵犯个人隐私,作为警察,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罪。

警察能否以怀疑涉黄为由对车震车辆进行检查?刘律师表示,这个理由不成立,仅仅是怀疑,警察也无权对车辆进行检查。所谓的嫌疑,需要有一定的证据、线索支撑,警察没有权力对一个正当停在路边的车进行拍照录像。(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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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评论》

热衷抓车震 暴露执法者的偷窥癖

类似事件让执法权力再次成为民众热议的对象,只不过所涉当事者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违法犯罪人员。涉及的问题则是辅警的身份和执法权力,以及其与公民个人私情私事之间的矛盾,同时,被民众质疑的还有当地官方渠道的回应态度。无疑,这次将辅警以“临时工”身份开除又一次把警方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在民众眼里,辅警也是警察,认为他们的职责跟真正的警察没什么两样,但出事之后,辅警却首先担责。难怪有人形容他们是犯事儿与扛事儿、干活与顶雷的重要存在。

然而,规范执法是近来上级机关一再强调的,有关文件亦不少,说到底也是要把治安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不久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从管理体制、岗位职责、人员招聘、管理监督、职业保障等方面,提出了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和要求。其中最大的亮点提出“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这明确了辅警的法律地位和职责,厘清了执法的模糊地带,而不该再出现有关机关只使用、管理辅警,不替辅警的行为和结果负责的局面。

不仅如此,要解决问题还得反思一下:一些人为何总热衷于抓车震之类的“黄事”,除了利益因素外,身为执法人员是否自己有偷窥的不良动机也值得怀疑。两个人你情我愿在车上一番亲热,其危害性能够有多大?而且,当事者是在车里,足以算是一个密闭的空间,不是在公共场所下裸露身体,谈不上扰乱公共秩序。所以,除了有足够证据显示有违法犯罪活动外,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于车震行为,警方不能破“门”而入。更不要说,作为公权力的一方,内部人员竟然还将视频上传到网上加以散布,对此,只用轻描淡写的“视频外泄”一词来解释显得苍白无力。无论是何种情形,外泄当事人视频的行为都已严重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如果是恶意外泄,还是一种渎职行为,不排除构成刑事犯罪。

就我国社会治安状况而言,当今社会还有很多违法犯罪案件等待警方查办。而就法律论,“车震”顶多也是个私法性质的行为,严重一点的可能违背社会伦理道德与善良风尚。说到底,执法过度应该切实受到限制,权力更不可成为满足某些人私欲的工具。(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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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警查车震还是权力"出轨"?

查车震,显然是执法权的逾矩。它就像以往“抓破鞋”积习的延续,本质上,这是将私域行为泛道德化后再拽入公共治理视野。之前已有专业人士分析,明知车震非违法犯罪仍以“执法”名义羞辱,涉嫌“侮辱罪”;若上传的车震录像构成淫秽视频,还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若涉事辅警行为构成了这些,仅对其开除,是不是罚不当罪、失之过轻?要知道,馆陶的涉事辅警还被“批捕”了。

还有,公安部屡屡强调,辅警不可单独执法,若无警察带队,哪怕其上街巡逻都不行。国办印发的《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更明确,警务辅助人员协助履行职责行为后果由所在公安机关承担。该事件中,到底有无正式警察在旁?这些疑问,有待当地官方“解锁”。但这类事件再三发生,更该解剖的,是“执法者”违法中的价值基因病变。比如查车震,就凸显了某些执法者的窥私癖。

对执法者而言,执法权力有边界,应止步于“隐私权”划定的权利疆界之外。而查车震,显然是执法权的逾矩。它就像以往“抓破鞋”积习的延续,本质上,这是将私域行为泛道德化后再拽入公共治理视野。王小波《黄金时代》里说的王二跟女医生“搞破鞋”被批斗,还被罚在招待所一遍遍还原那些细节,就揭示了窥淫的荒诞。而那些挟权力之便者在别人哀求中,仍肆无忌惮拍下“车震”视频画面,这是权力被个人恶趣味“劫持”的堕落,对本不该成执法对象的“车震”而言,则是恃权之下的羞辱刑。而这种羞辱,最让人难以接受、最值得警惕的还是权力出轨。改变这类执法人员窥淫癖好的基因,并不困难,只要依法追责,让一些人长记性,就是最直接的“疗法”。(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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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拓展》

协警拍车震视频并外泄全国已发生多起

记者注意到,协警拍摄车震视频并网上传播造成恶劣影响,这样的事件在国内已经屡屡发生。

2015年12月,一段多名“特警”对车震男女粗暴执法的视频热传。时长1分59秒的视频显示,在一僻静空旷处,当事男女整理衣物时被身着特警制服手持警棍的多名男子粗暴讯问。视频未对当事男女面部作模糊处理,两人所乘的面包车车牌号码也清晰可见。2015年12月21日,枣庄市公安局薛城区分局纪委工作人员对外回应称,视频中的“特警”系特巡警大队的协警,纪委已处理。

2016年8月30日,河北馆陶县一女子因辅警拍摄并外泄车震视频,到县巡警大队服农药自杀。据邯郸警方通报,2015年7月,馆陶县巡特警大队辅警王某某等人在309国道执行巡逻任务时,发现一辆白色轿车停在路边,王某某擅自使用手机对车内一男一女进行录像,后车震视频外泄。事后,馆陶县检察院成立专案组立案调查,馆陶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长被停职,泄露视频的责任人王某某被追究刑事责任。(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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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

第四条对于以下现场执法活动,公安机关应当进行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

(一)接受群众报警或者110指令后处警;

(二)当场盘问、检查;

(三)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消防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违法犯罪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等进行现场处置、当场处罚;

(四)办理行政、刑事案件进行现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辨认、扣留;

(五)消防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领域的排除妨害、恢复原状和强制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等行政强制执行;

(六)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

地方公安机关和各警种可以根据本地区、本警种实际情况,确定其他进行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的情形。

第七条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应当重点摄录以下内容:

(一)执法现场环境;

(二)违法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被侵害人和证人等现场人员的体貌特征和言行举止;

(三)重要涉案物品及其主要特征,以及其他可以证明违法犯罪行为的证据;

(四)执法人员现场开具、送达法律文书和对有关人员、财物采取措施情况;

(五)其他应当记录的重要内容。

第九条公安机关应当建立现场执法记录设备和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管理制度。执法办案部门应当指定专门人员作为管理员,负责管理设备、资料。

第十一条民警应当在当天执法活动结束后,将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导出保存。连续工作、异地执法办案或者在偏远、交通不便地区执法办案,确实无法及时移交资料的,应当在返回单位后二十四小时内移交。

第十七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或者通过互联网及其他传播渠道发布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

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予以保密。

第十九条对违反本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擅自对外提供或者公开发布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的。(来源:法制晚报)

 

                                   来源于:北京时间综合法制晚报、新京报等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