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堂律师
事务所简介 >>

    

    江苏天晖律师事务所是经江苏省司法厅于2002年2月批准设立的一家综合性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本所汇集众多缜思求是、勤业敬业、开拓进取的法律人才,全部具有诸如南京大学、浙江大学、东南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著名高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百分百获有法学博士、硕士或学士专业学位,皆属懂法律、懂经济、懂外语的复合型律师。其中,多名律师还在各大高校从事公司法、金融法、行政法及经济管理学科的教学和研究,所内设立的博士生导师工作站更是全国首家。

    事务所了解并尊重客户的需求,倡导团队合作精神和专业化追求,业务领域涉及金融、公司与证券、IT与知识产权、工程建设与房地产、海事海商及经济刑法等专业学科。本所在民商类案件的调解、仲裁和诉讼上有大量成功的案例,在投资策划、项目并购等非诉讼实务方面亦有独到见解和成功经验。

    经过二十年来按照行业条线、地域范围的稳健发展之路,本所是中国石化、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电网、紫金农商行等中央和江苏地方知名企业的法律服务供应商,常年为企业提供全国范围内的债权追索、品牌保护、资信调查、投资评估等专项法律服务;此外,本所还为武警江苏消防总队、南京消防支队、南京市质检系统以及包括南京市雨花台区区委、区政府在内的十余个党政、国家机关提供着常年法律顾问服务。2020年1月,本所获得中国石化集团金陵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2006-2019年度金牌法律服务供应商》荣誉称号。

    事务所成立以来,数年度荣获江苏“省直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近年来,荣获“2014至2016年度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2017年荣获南京市“律师行业规范化与诚信建设示范律师事务所”称号,荣获“2019年度优秀成长型律师事务所”称号,2021年荣获南京市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2022年荣获南京市律师行业“2020-2022年度先进单位<规范管理示范律师事务所>”称号。

    本所坐拥江苏省南京市软件大道核心区、南京南站核心区,交通便捷,更拥有现代化的办公条件、广泛的社会协作关系和通畅便捷的政策法律信息渠道。“企所联合、政所合作”的办所宗旨,“缜思求是、仁哲以成”的执业理念,以及严格的内控办案规程和惩戒制度,足以确保天晖律师一直为国、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我们自信,因为我们是最专业的律师团队;我们自豪,因为我们能为您排忧解难。

 

热点新闻

上海:现阶段上海公安机关对出国定居人员不销户口

 

原标题:政策解读

上海市公安局官方微博​​​消息:3月13日市公安局发布了《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近段时间来,大家对《规定》十分关注,参与度很高,比如,有的对《规定》如何有效实施提了很好的意见建议,有的对《规定》中一些条文如何理解表达了疑问。这是中国法治进步的体现,也是大家对公安工作的支持。

通过梳理,大家关注的主要问题包括房屋交易后上家户口拒不迁出,权利人向派出所提出申请时需要提供什么材料;派出所对社区公共户口人员签发个人户口卡,个人户口卡有何用途等。大家还关注《规定》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的人有疑问,对出国定居的人员,派出所会强制注销其户口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有关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和公安部有关规定,市公安局制定了《规定》第四十六条(关于出国定居和加入外国国籍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自2005年以来的《规定》皆有表述)。鉴于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实施细则尚未制定,关于“出国定居”的法定内涵尚不明确具体,因此,现阶段上海公安机关对出国定居人员不注销户口。​​​​

相关报道:

上海市公安局:“出国定居人员应当注销户口”不是新规定

从2018年5月1日起,上海将施行新版《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

3月13日,上海市公安局在其官网公布《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全文,其中第四十六条规定:“出国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的,本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登记。 未办理注销户口登记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及时告知本人、近亲属、户主或者集体户口协管员,拒绝注销户口或者告知后一个月内仍未办理注销户口登记的,可以注销其户口。 ”

3月21日23时30分,上海市公安局官方微博@警民直通车-上海发文称,近日,上海市公安局人口办就群众关心的5月1日即将施行的新《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有关问题作出解读。

问:这条规定是新的吗?

答:早在2003年,公安部就颁布实施了三十项便民利民措施,明确规定:出国、出境1年以上的人员可以不注销户口,但是在国外、境外定居的应当注销户口。

2005年、2008年、2010年和现行2015年修订的《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均有针对出国定居人员应当注销户口的规定。

即将于5月1日起施行的新《规定》第四十六条在原有规定基础上细化了操作程序。

问: 根据第四十六条, 哪些人员需要办理注销户口登记?

答:出国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的人员,需要办理注销户口登记。并未在外国长期定居的,不属于本规定所指的应当注销户口人员。

问:出国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的人员,如何办理注销户口登记?

答:上述人员办理注销户口登记,根据本人申请,加入外国国籍的人员需提供外国护照;出国定居人员需提供载有移民、定居、获得外国居留权等事由的外国签证。上述两类人员均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户口簿。如需他人代办,必须委托律师办理或者公证委托他人办理,代办人还需提供身份证明。

问:对于未主动申请注销户口的出国定居人员,公安机关如何注销其户口?

答:公安机关经调查,掌握当事人持有住在国签发的载有移民、定居、获得永久居留权等事由的签证,以及长期在外国居住生活的事实等证据,认定其确属在国外定居的,方可注销其户口。

问:出国注销户口后能否恢复?

答:注销户口的出国人员回国定居的可以恢复户口。其中,具有华侨身份的,由市侨办进行审批;不具有华侨身份的,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

                                             

                                                  来源于:上海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