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堂律师
事务所简介 >>

    

    江苏天晖律师事务所是经江苏省司法厅于2002年2月批准设立的一家综合性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本所汇集众多缜思求是、勤业敬业、开拓进取的法律人才,全部具有诸如南京大学、浙江大学、东南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著名高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百分百获有法学博士、硕士或学士专业学位,皆属懂法律、懂经济、懂外语的复合型律师。其中,多名律师还在各大高校从事公司法、金融法、行政法及经济管理学科的教学和研究,所内设立的博士生导师工作站更是全国首家。

    事务所了解并尊重客户的需求,倡导团队合作精神和专业化追求,业务领域涉及金融、公司与证券、IT与知识产权、工程建设与房地产、海事海商及经济刑法等专业学科。本所在民商类案件的调解、仲裁和诉讼上有大量成功的案例,在投资策划、项目并购等非诉讼实务方面亦有独到见解和成功经验。

    经过二十年来按照行业条线、地域范围的稳健发展之路,本所是中国石化、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电网、紫金农商行等中央和江苏地方知名企业的法律服务供应商,常年为企业提供全国范围内的债权追索、品牌保护、资信调查、投资评估等专项法律服务;此外,本所还为武警江苏消防总队、南京消防支队、南京市质检系统以及包括南京市雨花台区区委、区政府在内的十余个党政、国家机关提供着常年法律顾问服务。2020年1月,本所获得中国石化集团金陵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2006-2019年度金牌法律服务供应商》荣誉称号。

    事务所成立以来,数年度荣获江苏“省直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近年来,荣获“2014至2016年度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2017年荣获南京市“律师行业规范化与诚信建设示范律师事务所”称号,荣获“2019年度优秀成长型律师事务所”称号,2021年荣获南京市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2022年荣获南京市律师行业“2020-2022年度先进单位<规范管理示范律师事务所>”称号。

    本所坐拥江苏省南京市软件大道核心区、南京南站核心区,交通便捷,更拥有现代化的办公条件、广泛的社会协作关系和通畅便捷的政策法律信息渠道。“企所联合、政所合作”的办所宗旨,“缜思求是、仁哲以成”的执业理念,以及严格的内控办案规程和惩戒制度,足以确保天晖律师一直为国、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我们自信,因为我们是最专业的律师团队;我们自豪,因为我们能为您排忧解难。

 

热点新闻

ofo被追索2.5亿,法院:公司已无财产 多名高管成老赖

 

日前,一份来自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显示,天津富士达自行车工业有限公司(天津富士达)因买卖合同纠纷向ofo的运营主体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2.5亿的标的。不过,法院认定,ofo已“无财产”,其名下无房产及土地使用权、无对外投资、无车辆,虽开设了银行账户,但已被其他法院冻结或账户无余额。此前,ofo的多名管理人员包括陈正江、戴威、杨品杰、陈婧等已被作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

现状

法院认定ofo名下已无可供执行财产

今年,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曾作出调解,天津富士达与东峡大通的一份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不过,因东峡大通迟迟不履行义务,天津富士达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人民币2.498亿元。

法院在裁定书中表示,ofo方面向法院报告了财产,其名下无房产及土地使用权、无对外投资、无车辆,虽开设了银行账户,但已被其他法院冻结或账户无余额。

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了查询,系统反馈查询信息为“无财产”。到被执行人住所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安车辆管理部门进行传统查控,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无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提供,本院亦已对被执行人申报的财产进行核对,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

最终,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动态

ofo法定代表人因不履行12万元判决被限制出境

6月12日,来自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网的信息显示,被执行人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因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已依法限制其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陈正江出境。并请执行联动机制成员单位,基层协助执行网络成员和社会公众协助法院执行。

陈正江是东峡大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时还担任东峡大通全资子公司成都智客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案件信息显示,该案案号为(2019)沪0110执1121号,申请执行人为仵金科,执行标的为12万元,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北青报记者从企查查看到,2018年8月和12月,仵金科与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两次开庭。

发现

东峡大通170条执行文书一个月标的超6000万

北青报记者看到,目前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东峡大通公司相关的执行文书有170条,大部分的执行时间都在2019年1月以后,被执行标的金额十分巨大。仅今年5月,东峡大通就收到来自北京海淀、北京朝阳、北京丰台、杭州市、天津市、厦门市、上海市等多个法院的近20件执行文书。仅一个月的执行标的,就超过6000万元。

同时,东峡大通被冻结股权标的6起,被冻结股权超过1700万元。不过,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达到150000万美元,也就是15亿美元。

聚焦

包括ofo创始人戴威在内多名高管成失信被执行人

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陈正江本人已有16条被列为失信人被限制高消费的信息。

北青报记者还发现,ofo的多名主要管理人员也都被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创始人戴威有16条被列为执行人被限制高消费的信息;ofo联合创始人杨品杰、ofo总经理陈婧也于2019年4月30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按照规定,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来源于:澎湃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