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堂律师
事务所简介 >>

    

    江苏天晖律师事务所是经江苏省司法厅于2002年2月批准设立的一家综合性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本所汇集众多缜思求是、勤业敬业、开拓进取的法律人才,全部具有诸如南京大学、浙江大学、东南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著名高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百分百获有法学博士、硕士或学士专业学位,皆属懂法律、懂经济、懂外语的复合型律师。其中,多名律师还在各大高校从事公司法、金融法、行政法及经济管理学科的教学和研究,所内设立的博士生导师工作站更是全国首家。

    事务所了解并尊重客户的需求,倡导团队合作精神和专业化追求,业务领域涉及金融、公司与证券、IT与知识产权、工程建设与房地产、海事海商及经济刑法等专业学科。本所在民商类案件的调解、仲裁和诉讼上有大量成功的案例,在投资策划、项目并购等非诉讼实务方面亦有独到见解和成功经验。

    经过二十年来按照行业条线、地域范围的稳健发展之路,本所是中国石化、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电网、紫金农商行等中央和江苏地方知名企业的法律服务供应商,常年为企业提供全国范围内的债权追索、品牌保护、资信调查、投资评估等专项法律服务;此外,本所还为武警江苏消防总队、南京消防支队、南京市质检系统以及包括南京市雨花台区区委、区政府在内的十余个党政、国家机关提供着常年法律顾问服务。2020年1月,本所获得中国石化集团金陵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2006-2019年度金牌法律服务供应商》荣誉称号。

    事务所成立以来,数年度荣获江苏“省直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近年来,荣获“2014至2016年度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2017年荣获南京市“律师行业规范化与诚信建设示范律师事务所”称号,荣获“2019年度优秀成长型律师事务所”称号,2021年荣获南京市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2022年荣获南京市律师行业“2020-2022年度先进单位<规范管理示范律师事务所>”称号。

    本所坐拥江苏省南京市软件大道核心区、南京南站核心区,交通便捷,更拥有现代化的办公条件、广泛的社会协作关系和通畅便捷的政策法律信息渠道。“企所联合、政所合作”的办所宗旨,“缜思求是、仁哲以成”的执业理念,以及严格的内控办案规程和惩戒制度,足以确保天晖律师一直为国、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我们自信,因为我们是最专业的律师团队;我们自豪,因为我们能为您排忧解难。

 

新法速递

关于首查封普通债权法院与轮候查封优先债权执行法院之间处分查封房地产等相关问题的解答

 

 

                                                                             江苏高院执行局|2015 11 24

 

执行实务中首查封普通债权法院(以下简称普通债权法院)在扣除执行费用、优先债权后无剩余变价款可分配,往往怠于启动变价程序,而进入执行程序的在先轮候优先债权执行法院(以下简称优先债权法院)对查封房地产因没有处分权只能等待首查封普通债权法院处分,所涉执行案件中止执行程序,导致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得到清偿,如何打破这种执行僵局,公平保护各方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和提高执行效率,现就相关问题作出解答,供实践中参照执行。

一、普通债权法院与优先债权法院之间如何确定查封房地产的处分法院?

普通债权法院与优先债权法院均系江苏法院的,应当由已经进入执行程序且享有优先债权在先轮候执行法院负责查封房屋的处分。

普通债权法院已经启动房地产评估或拍卖程序且处分房地产价值在扣除执行费用、优先债权后有剩余分配变价款的除外。

二、优先债权法院取得房地产处分权有哪些内容?

优先债权法院取得房地产的处分权包括对查封房地产的续封、评估、拍卖、变卖、过户等内容。

三、普通债权法院与优先债权法院之间如何办理房地产处分权移送手续?

优先债权法院向普通债权法院发请求移送函,并附能够证明债权人享有抵押、质押、留置等优先债权的相关材料,普通债权法院应当在收到函件后15日内作出回函并将查封房地产移送优先债权法院处分;普通债权法院在15日内不予回函的视为不同意移送处分;普通债权法院在15日内回函不同意移送处分及不予回函的,优先债权法院在收到回函或15日届满后7日内与普通债权法院进行协商处理或逐级报请共同的上级法院协调处理,上级法院在收到请求协调函后15日内依据上述第一条规定处理。优先债权法院在取得房地产处分权后应当及时启动处分程序。

普通债权法院的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和解协议或债权人不同意移送处分权的,不影响房地产处分权的移送。

四、优先债权法院对房地产的续封和解封如何操作?

优先债权法院取得房地产处分权的,可以对房地产行使续封手续。优先债权法院需要解除查封的,应当向普通债权法院发送解除查封函,普通债权法院在收函7日内解除查封或委托优先债权法院解除查封。普通债权法院不予解除查封或委托解除查封的,优先债权法院直接报请上级法院或共同的上级法院解除查封。上级法院接受报请后在3日内立案监督,并在立案后15日内直接裁定解除查封。

五、优先债权法院在执行变价后如何处理?

优先债权法院在扣除执行费用并清偿优先债权后有剩余变价款的,应当将剩余变价款移交给普通债权法院,由普通债权法院依法处理,普通债权法院案件尚在诉讼程序的,由优先债权法院予以留存,待审判确定后依法处理。

六、涉及外省普通债权法院、同一法院普通债权审判庭对查封房地产处分权移送问题如何协调?

涉及外省普通债权法院移送房地产处分权的,我省优先债权法院逐级向省法院执行局提出申请,由省法院执行局参照本解答协调外省法院移送房地产处分权;同一法院普通债权审判庭对房地产处分权移送参照本解答执行。

七、涉及其他不动产、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利的普通债权法院与优先债权法院之间处分查封财产问题如何适用?

涉及其他不动产、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利的普通债权法院与优先债权法院之间处分查封财产问题参照本解答执行。